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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通告
2025第1次
2025年1月15日生效Effective from 15 January 2025
目录
第3篇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
第2章船舶残存能力和液货舱位置
第3篇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
第2章船舶残存能力和液货舱位置
2.9残存要求
2.9.2.1由如下替代:
“.1考虑下沉、横倾和纵倾后的水线应低于可能发生连续浸水或向下浸水的任何开口的下缘:此类开口应包括空气管和以风雨密门或舱口盖用作关闭装置的开口,但可以不包括那些用水密人孔盖和水密平舱口盖、能保持甲板高度完整性的小型水密液货舱舱口盖、遥控操纵的水密滑动门、在本地和驾驶室设有开启/关闭状态指示且在海上通常保持关闭的速闭型或单动型较链式水密门、在海上永久保持关闭的较链式水密门以及非开启式舷窗作为关闭设施的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