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Beijing
前言
随着船舶智能化和信息化的发展,作为液货船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的液货装卸控制系统越来越趋于复杂化、智能化,成为融合计算机、自动控制和电子信息技术,以及船舶管理等多学科的综合系统.为了适应船舶液货装卸控制系统的发展,并为了提高液货装卸效率,缓解装卸货期间人员疲劳,增加船舶和人员安全,缩短船舶在港停留时间,最终达到提高经济效益这一根本目的,CCS编制了《船舶(油船)智能货物管理检验指南》.
本指南是CCS《智能船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组成部分,以油船为对象,针对规范第6章智能货物管理的内容作补充说明和详细规定,规定了船舶(油船)的货物、货舱监测报警和辅助决策系统、智能货物配载系统及自动装卸货系统入级检验适用的技术要求、检验和试验要求.相关的认可与检验工作在满足本指南要求的同时,还须满足CCS《智能船舶规范》及《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的相关规定.
目录
第1章通则..1.1 目的...1.2适用范围. .1 11.3一般要求第2章货物、货舱监测报警和辅助决策系统要求, 12.1适用范围 .22.2功能要求.. 22.3监测的参数 22.4显示功能 22.5预警功能 .22.6报警功能. .3.3第3章智能货物配载系统要求. 2.7辅助决策能力. ..3..53.1适用范围 .53.2功能要求. .53.3监测的参数 53.4显示功能 .63.5预警功能. .73.6报警功能. .83.7辅助决策能力 .8第4章自动装卸货系统要求 .94.1适用范围. ..94.2功能要求 ..94.3监测的参数 ..94.4显示功能. .104.5预警功能. .114.6报警功能 124.7自主决策能力.. .13第5章图纸与资料审查要求 .145.1图纸与资料审查... ..14第6章产品认可与检验要求.. .166.1适用范围. .16
6.2认可/检验依据. 166.3典型样品的选择. 166.4产品持证要求, 166.5型式认可.. 176.6单件/单批检验 19第7章功能标志检验 207.1初次检验. 207.2建造后检验 20
第1章通则
1.1目的
1.1.1本指南规定了油船要授予智能货物管理功能标志时,对货物、货舱监测报警和辅助决策系统、智能货物配载系统和自动装卸货系统的技术要求.可作为CCS验船师、制造厂、提供服务供应商和船舶管理公司等的指导性文件.
1.2适用范围
1.2.1适用于申请CCS《智能船舶规范》第6章智能货物管理系统功能标志C和CI的船舶(油船).
1.2.2适用于关于智能货物管理的货物、货舱监测报警和辅助决策系统、智能货物配载系统和自动装卸货系统的认可与检验工作.
1.3一般要求
1.3.2相关计算机系统应符合《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7篇第2章Ⅱ类计算机系统的相关要求.
1.3.3智能货物管理各系统正常时由主电源供电,当主电源供电失电时自动转接到备用电源.该备用电源可采用不间断电源(UPS),其容量应至少维持30min供电的需要.
1.3.4经认可的智能货物管理系统的预警、报警等指示信号或信息、以及辅助决策的操作建议应仅能在货物控制处所应答及复位,此外,还应能在驾驶室显示.
1.3.5智能货物管理系统可以是一套完整的新系统(独立于传统设计的装载计算机系统和相关系统),也可以是基于传统设计的装载计算机系统和相关系统,利用原有的硬件/传感器进行数据采集的系统.智能货物管理系统的设计,应能使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个故障不会导致其他故障的产生,并且其产生的危险性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
1.3.6自动装卸货系统除满足本指南的要求外,船舶运营管理方还应考虑主管机关及港口方的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