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一般规定 1.1适用范围 1.1.1本指南无规定者,应符合本社《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有关规定。
1.1.2本指南适用于船长90m及以上、机舱在尾部、且开口边线外的强力甲板和双层底为纵 骨架式的双舷侧散装货船。
1.1.3本指南主要适用于双舷侧散装货船货舱区域的结构布置和构件尺度的确定。
货舱两侧 和底部邻接压载水舱或空舱组成了船舶的双层壳体。
1.1.4货舱区域以外的其他结构布置和构件尺寸均应符合规范第2篇的有关要求。
1.2检验 1.2.1船体结构检验应符合规范第1篇的适用要求。
1.3附加标志 1.3.1对符合本指南规定的双舷侧散装货船,可授予下列附加标志之一: (1)双舷侧散装贷船:Double Side Skin Bulk Carrier; (2)具有重货加强的双舷侧散装货船:Double Side Skin Bulk Carrier,Strengthened for Heavy Cargos: (3)具有重货加强,且有指定空舱或间隔空舱的双舷侧散装货船:Double Side SkinBulk Carrier, Strengthened for Heavy Cargos, Ho1ds Nos- may be Empty。
1.3.2有关协调附加标志和要求见本指南第10章。
1.4图纸资料 1.4.1除规范第2篇第2章第1节规定的图纸资料外,还应将下列资料提交本社备查: (1)航行时各舱柜最大压头以及与底边舱、双舷侧内压载舱、顶边舱相通的任何双层底的详细 资料: (2)如货舱内装载压载水或液体货物,应提供任何部分装载深度的详细资料。
1.5船舶布置 1.5.1为保障在船舶使用的时间内能有效地开展各种检验,要求在船舶设计和建造的过程中 考虑合适的检查通道。
对于2005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20000总吨及以上的散装货船,其货 物区域的检查通道应符合S0LAS公约2002年12月修正案(海安会决议MSC.134(76))第II-1 章第3-6条油船和散装货船货物区域的检查通道的规定,其具体技术要求应满足海安会决议 MSC.133(76)检查通道技术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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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水密横舱壁的设置应符合规范对机型船的要求。
1.5.3双舷侧内的舱应尽可能设计为指定空舱,避免作为海水压载舱。
双舷侧内不可载货, 内壳板的布置应使得全部货舱均位于双舷侧的内侧。
1.5.4货舱布置包括以下4种型式:
型式1:双侧,具有顶边舱和底边舱型式2:双舷侧,具有底边舱
型式3:双侧,具有顶边舱型式4:仅为双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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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在任何船体横剖面处,双舷侧宽度应不小于1m.双舷侧宽度为外壳与内壳之间的型距 离,垂直于舷侧外板量取。
1.5.6在各种障碍物处(如管系、垂直梯子),双舷侧内净通道的最小宽度应不小于为0.6m。
当双舷侧内为横骨架式时,骨材内表面之间的最小间距应不小于0.6m。
当双薇侧内为纵骨架式时, 骨材内表面之间的最小间距应不小于0.8n,货舱长度平行部分以外,由于结构构造的需要,该间 距可以减小,但无论任何应不小于0.6n,在量取该间距时,不必考虑骨材的端部时板,量取方法 见图1.5.6.
横骨架式纵骨架式
假想线
X:测量间距
图1.5.6 1.5.7双层底和管隧的通道布置: (1)应提供适当的通道方式至双层底和管隧: (2)内底板上的人孔应位于离底凳或者若无底凳就离横舱壁至少一个肋板间距的距离: (3)肋板和纵桁的人孔位置和尺寸应能保证通风以及方便人员出入双层底,人孔应避免位于 高剪力区域。
1.5.8货舱通道布置: (1)应设置永久的或储存在船上的移动式的通道,以保证货舱的维护和检验: (2)每个货舱应提供至少两个纵向间距尽可能远的梯子。
如有可能,这些梯子应对角布置, 例如一个梯子靠近前壁左舷,则另一个应靠近后壁的右舷。
梯子的设计和布置应尽量避免使其被铲车、抓斗等货物处理装置所损坏。
垂直梯子可连成一线布置,但应在不大于9n的间隔处提供进入口和休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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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装载前要做准备工作的货舱,应考虑活动脚架或可移式平台的合适布置,以确保安全操作。
(3)用于进入本条(2)规定通道的开口,应至少有600mmX600mm的净尺寸。
通道和梯子的设置应使配带自给式呼吸器及个人防护装备的人员能够方便地进入和离开货舱。
1.6船体结构强度直接计算和疲劳评估 1.6.1主要构件的尺寸和结构布置可由直接计算确定。
1.6.2船长为150m及以上的双舷侧散装货船,其货舱区域主要构件(纵向、横向)应用直接 计算方法进行强度计算。
1.6.3直接计算应符合本社《双舷侧结构散装货船结构强度直接计算指导性文件》的要求, 由直接计算确定的构件的厚度尚应符合本指南6.3的要求。
1.6.4船长为150m及以上的双离侧散装货船,其货舱区域结构应进行疲劳强度评估。
疲劳强 度评估应符合本社《船体结构疲劳强度指南》的要求。
1.6.5直接计算和疲劳评估可采用本社的海虹之彩CCSS一船体结构分析与解决方案软件进 行,其中包括结构设计评估(届服、屈曲)和疲劳设计评估,通过该系统评估后,将授予附加标志: CCSS. 1.7结构细节 1.7.1双舷侧散装货船的结构细节、次要构件的端部连接及主要构件的端部连接应符合规范 第2篇第1章的适用要求。
1.7.2大型散装货船的高强度钢使用,导致船体结构存在大量的局部高应力区域。
由于结构 连接节点的非连续性,使局部高应力区域的结构节点产生非常高的应力集中,这是造成结构的疲 劳破坏的主要因素。
因此,大量使用高强度钢的大型散货船,其疲劳强度问题非常突出。
1.7.3本规范所选择的结构节点是双舷侧散装货船高应力区域及易产生疲劳破坏的典型结构 节点。
附录提供了双舷侧散装货船典型结构节点实例,目的是为设计者提供指导,以提高结构的 疲劳寿命。
1.7.4结构节点设计应根据结构节点所处的部位和受力状况,遵循结构逐渐过波原则,以避 免结构节点区域存在较大的应力集中。
1.7.5高应力区域的时板通常应采用圆弧形和对称形面板。
对于主要构件端部肘板趾端处, 其腹板厚度应适当加厚,时板的面板应向端部前斜并设软趾。
1.7.6典型结构节点的建造应确保具有良好的对准,其板厚中心线的偏差应不大于三分之一 板厚(板厚取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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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除本规范另有要求外,典型结构节点的焊接应符合《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第2 篇第1章
第2章材料与保护
2.1一般要求 2.1.1材料和钢级应符合规范第2篇第1章的有关要求。
2.1.2结构防腐应符合规范第2篇第1章第6节的要求。
第3章总纵强度
3.1一般要求 3.1.1总纵强度应满足规范第2篇第2章第2节的要求。
3.1.2货舱甲板开口为大开口时,还应按规范第2篇第7章第2节的要求校核弯扭组合的总 纵强度,其中的货物扭矩一般可取为零。
3.1.3对于船长小于150m的双舷侧散装货船,其装载手册和装载仪应满足规范第2篇第2章 第2节的要求。
3.1.4对于船长150m及以上的双舷侧散装货船,其装载手册和装载仪应满足本章3.2和3.3 的要求。
3.2装载手册 3.2.1装载手册应包括的内容: (1)船舶设计所依据的装载工况的静水弯矩、静水剪力,如适用时,包括扭转载荷的计算结果 (2)静水弯矩和剪力的许用值: (3)满载吃水时空的货舱和货舱组。
如果在满载吃水时不允许有空舱,则在装载手册中应有 明确的说明: (4)以货舱中部位置的吃水函数的形式给出每一舱内许用载货量及所要求的最小载货量和双 层底内的油和水的重量: (5)以两货舱相应范围的平均吃水的函数的形式给出任意两相邻舱内许用载货量及所要求的 最小的载货量和双层底内油和水的重量。
平均吃水为两舱各自中点位置的吃水的平均值: 第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