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总目录表 总则 第1分册第1篇检验与发证
第2篇吨位丈量 第3篇载重线 第4篇船舶安全 第2A分册第1章说明与要求 第2-1章构造-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 第2-2章构造-防火、探火和灭火 第4篇船舶安全 第3章救生设备和装置 第4章无线电通信设备 第5章航行安全 第6章货物装运 第7章危险货物的装运 第2B分册夏8核能船舶
第9章船舶安全营运管理 第10章高速船安全措施 第11-1章加强海上安全的特别措施 第11-2章加强海上保安的特别措施 第12章散货船的附加安全措施 第13章信号设备 第5篇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结构与设备 第3分册第6篇船员舱室设备 第7篇乘客定额与舱室设备 第8篇其他船舶附加要求 附则 附则1国际散装谷物安全运输规则 第4A分册附则2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 附则3关于国际海事组织文件包括的船舶的完整稳性规则 附则4特种用途船舶安全规则 附则 第4B分册附则5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 附则6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008
附
目录 附则5-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 附则6-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008
附则 附则5-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
附则5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
说明与要求
本附则是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XIBCCODE)2004年版 本。
2本规则版本包括以下决议通过的修正案: 决设日平账接受日期生效日期 1NSC.10(54决议1987年4月29日1998年4月29日1988年10月30E SC.1457议1989年4月11日1990年4月12日1990年10月13 日 MEPC.32(27)议1989年3月17日1990年4月12日1990年10月13日 3NSC.2861次议1992年12月11日1994年1月1日1994年7月1日 MEPC.55(33)决仪1992年10月30日1994年1月1日1994年1月1日 4NSC.50.66仅1996年6月4日1998年1月1日1998年月1日 MEPC.638)庆议1996年7月10日1998年1月1日1998年7月1日 NSC.5867决议1996年12月5日1998年1月1日1998年7月1日 MEPC.73(39)决议日6611998年1月10日1998年7月10日 MSC.10g73)决仪2000年12月5日2002年1月1日2002年7月1日 7MSC.176.79)决仅2004年12月9日2006年7月1日2007年1月1 日 MEPC.119(S2)决议002006年7月1日2007年1月1日 3本附则的中文本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法令采用国际单位制(SI单位)。
4的化学品船在进行修理、改装、改建以及与之有关的装时,至少应继续符合这些船舶原先 适用的要求。
上述船船如系在1986年7月1日之前建造,一股应符合在该日期或以后建造船舶的要求, 至少不低于他们在经受这种修理、改装、改建或装之前已达到的程度。
重大的修理、改装、改建船舶应 尽可能合理和可行的范围内满足本附则的要求。
5非国际航行的载重量小于4000吨的船舶、经同意可放宽11.3.5.3和11.3.7设置泡沫炮的要求。
6化学品船还应符合本法规总则与第1篇的适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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