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A2023年第11号公告
2023年修改通报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
目录
目录,第1章通则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定义. 2第2章检验与发证 3第1节签发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适航证书的检验 4第7节签发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防止油污染证书的检验 5第14节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防污底系统的检验 .5第3章船舶构造7第4节电气设备 .8第4章吨位丈量 10第1节一般规定. 11第5章载重线 12第1节一般规定 ..13第2节载重线标志 13第6章完整稳性 16第3节完整稳性特殊要求 .17第7章消防 18第1节 一般规定 19第4节 灭火 19第5节脱险, ..19第6-1节蓄电池舱的保护 .20第9章通信、航行和信号设备. 23第3节航行设备. 24第4节 信号设备 25
第12章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结构与设备 26第2节防止油类污染 27第5节防止船舶垃圾污染 .27第6节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 28
第1章通则
第1节一般规定
原1.1.4改为:
“"1.1.4等效与替代设计”
新增1.1.4.2如下:
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修改通报)总则中的“附录船舶替代设计实施要求”,并考虑本 "1.1.4.2在应用本法规相关篇章时,如采用替代设计方法,应执行本局《国际航行海船法规相关篇章引用的国际海事组织的相关指南,确保满足相关篇章规定的替代设计的要求.”
第2节定义
原1.2.1.1(15)改为:
“(15)重大改建--系指现有船舶一个或几个重大特征实质性的修理、改建或改装.通常包括以下方面的一种或几种改变:
①船舶的主尺度;
②船舶类型;
③船舶的分舱水平;
④船舶的承载能力;
主推进系统:
影响船舶稳性;
本局认定的涉及船舶主要性能与安全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