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燃料电池动力船舶技术与检验暂行规则(2022).pdf

机构,检验,航行,船舶,规则,中国船级社
文档页数:54
文档大小:986.99KB
文档格式:pdf
文档分类:中国船级社
上传会员:
上传日期:
最后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技术法规

MSA2022年第2号公告

2022

2022年3月7日公布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附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

目录

1目的.2适用范围.3施行与应用...4等效与替代设计.. 5解释. 2 26责任 27事故..8定义.. 2

第1节一般规定.. 5第3节检验 第2节检验依据 .6..10 6

第3章船舶布置 .11

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氢燃料罐布置第3节燃料电泡处所 .12第5节出入口和通道. 第4节氢燃料准备间 .13..14

第4章轮机... 15

第1节一般规定.. 第2节氢燃料管系. .15第3节通风及情化 15 16

第5章电气装置 ..19

第1节一般规定. .19第2节氢燃料电池的供电与配电系统. .19第3节危险区域划分 .20

第1节一般规定 .22第2节监测与控制 22第4节监测、控制和安全系统功能 第3节气体探测.. .23.24

第7章消防.. .27

第1节一般规定 .30第2节压缩氢气燃料罐透气系统 30第3节氢气瓶.. .31

第9章氢燃料加注 32

第1节一般规定. .32第2节氢燃料加注站. .32第3节氢燃料加注总管. 第4节氢燃料加注系统 .32 .32

附录3公务船安全与环保证书格式(GSEC) .42

附录4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适航证书格式.. 46

附录5青海湖船舶检验证书格式 48

第1章总则

1目的

障船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确保氢燃料电池动力船舶符合安全和环保技术标准,制定《氢燃料电池 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保动力船舶技术与检验暂行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2适用范围

料船舶(以下简称氢燃料电池动力船舶),具体要求按各章的规定.对船长小于20m的钢质及等效 2.1本规则适用于船长20m及以上国内航行的使用氢燃料电池作为动力源的钢质及等效金属材金属材料船舶,如申请检验,则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2.2本规则不适用于下列船舶:

(1)军用舰艇:

(2)体育运动船艇:

3施行与应用

3.1本规则自2022年3月7日起施行,氢燃料电池动力船舶的设计、建造、营运、检验和检测应符合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3.2除另有规定外,本规则适用于施行之日及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

线、船舶安全、危险货物运输、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结构与设备、船员舱室设备、乘客定额及舱室 3.3对于内河船舶,氢燃料电池动力船舶除满足本规则要求外,检验与发证、吨位丈量、载重设备和高速船,还应满足本局《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各篇章的有关规定.

3.4对于国内航行海船,氢燃料电池动力船舶除满足本规则要求外,检验与发证、吨位丈量、载重线、船舶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污染、高速船、船员舱室设备、乘客定额及舱室设备、客滚船附 加安全要求、近海供应船附加要求和其他附加要求,还应满足本局《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各篇章的有关规定.

3.5对于公务船,氢燃料电池动力船舶除满足本规则要求外,高速公务船、载重线、分舱与稳性、轮机、电气装置和自动化系统、消防安全、救生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航行设备、信号设备、舱室布置、舱室设备、噪声与振动、检验与证书、建造检验和营运检验,还应满足本局《公务船技 术规则(2020)》和《公务船检验规则(2020)各篇章的有关规定.

3.6对于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氢燃料电池动力船舶除满足本规则要求外,检验与发证、船舶构造、吨位丈量、载重线、完整稳性、消防、救生设备、通信航行和信号设备、货物装运、操纵性、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结构与设备和船员舱室设备,还应满足本局《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8)》各章的有关规定.

3.7对于青海湖的载客船舶,氢燃料电池动力船舶除满足本规则要求外,检验、发证和营运要求、船体、轮机、电气装置、控制、报警与安全系统、消防、吨位丈量、载重线、储备浮力和稳性、安全设备、舱室布置和乘客定额、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结构与设备,还应满足本局《青海湖载客船

舶检验技术规则(2017)》各章的规定.

3.8如现有船舶主推进动力源改造为氢燃料电池发电装置,应视为重大改建,其重大改建及相关部分应满足本规则各章的要求.

4等效与替代设计

4.1对本规则要求船上所应装设或配备的专门装置、材料、设备或器具,或其型式,或本规则要求应设置的任何专门设施,本局可准许该船上装设或配备任何其他的装置、材料、设备或器具,或其型式,或设置任何其他的设施,但应通过试验或其他方法认定这些装置、材料、设备或器具, 或其型式,或其他设施,至少与本规则所要求者具有同等效能.

4.2除另有明确规定者外,本局不允许采用操作方法和程序来取代本规则特定的附件、材料、器具、仪器、设备的部件或其型式.

4.3在应用本规则相关章节时,如采用替代设计方法,应执行本局《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修改通报)》总则附录中的“船舶替代设计实施要求”,并考虑本局《国际航行海船 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4)》相关篇章引用的国际海事组织相关指南,确保满足相关篇章规定的替代设计的要求.

5解释

局. 5.1本规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贵解释,本规则所述“本局”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

5.2除另有规定外,本规则所述的“经船舶检验机构同意”:系指经省级船检机构或中国船级社总部同意.

6责任

6.1船舶检验机构应依据本规则相关要求进行检验,并对检验质量负责.

6.2船舶设计方应确保其船舶设计图纸资料符合本规则的相关要求,并对所设计船舶的设计质量负责.

6.3船舶建造方应按照船舶检验机构批准的图纸建造或改建船舶,并对其所建造或改建船舶的建造或改建质量负责.

6.4船舶人或经营人在船舶营运期间内,应确保船舶处于适航状态,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及时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相关的检验,确保持有有效的证书,并对船舶营运安全管理负责.

船舶开航的规定并对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承担相应责任. 6.5船长或承担船长职责的人员应关注和采取措施确保船舶安全操作,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关于

6.6船舶人或经营人,以及船长或承担船长职责的人员应按照安全管理要求和本规则有关要求制定应对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在船舶一旦发生事故后实施应急预案规定的教助操作程序.

量和/或最大营运重量. 6.7船舶人或经营人有责任确保该船的载运人数和/或载货重量不超过其设计的最大载客数

7事故

7.1船舶所发生的任何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如认为对该项事故进行技术分析有助于确定本规则可能需要的修改,则应由本局组织法规编制相关单位对事故进行技术分析,但技术分析报告或资 料不得泄露有关船舶的辨认特征,也不以任何方式确定或暗示任何船舶或个人承担的责任.

8定义

8.1本规则使用但在本节未定义的,与技术规则中定义相同: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

资源链接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④本站仅收取资料上传人设置的下载费中的一部分分成,用以平摊存储及运营成本。本站仅为用户提供资料分享平台,且会员之间资料免费共享(平台无费用分成),不提供其他经营性业务。
投稿会员:匿名用户
我的头像

您必须才能评论!

手机扫码、免注册、直接登录

 注意:QQ登录支持手机端浏览器一键登录及扫码登录
微信仅支持手机扫码一键登录

账号密码登录(仅适用于原老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