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级社
远洋渔业船舶远程检验指南(试行)
目录
第1章通则1.2适用范围. 1.1目的...1.3定义... ..-1- -1-1.4一般要求. -2-1.5检验过程信息的采集和传递 .-4-1.6检验程序. -5-1.7检验项目问题处理原则. ..-.6-第2章年度检验.. -8-2.1检验/自查过程. .-8-2.2所需电子文件.. -12-第3章期间检验. -14.3.1检验/自查过程. 3.2所需电子文件. .-14-第4章换证检验.. -17- -16-4.1检验/自查过程. .-17-4.2所需电子文件. ...-18-第5章临时检验. ...-19-5.1一般要求. -19-5.2检验过程. -19-5.3所需电子文件. -19-
附录:远洋渔业船舶自检项目报告
第1章通则
1.1目的
1.1.1本指南制定了CCS(以下称“本社”)远洋渔业船舶远程检验的实施要求和应用流程,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远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船舶检验工作的通知》(海船检函(2021)53号)的相关检验要求,明确了在适用的检验中实施远程检验的具体要求,可作为本社验船师、远洋渔业企业及船上高级船员实施远程检验时的指导性文件.
1.2适用范围
1.2.1因疫情影响而无法实施现场检验的情况,可按本指南实施远程检验.1.2.2本指南适用于以远程方式实施的中国籍远洋渔业船舶的如下检验:年度检验(不包括审查申明书方式执行的年度检验)、定期检验(一般与年度、期间检验结合进行)、期间检验、换证检验.1.2.3对于临时检验或其他特殊原因而无法实施现场检验的情况,经本社评估,判断该检验符合本指南技术范围的,可参照本指南实施远程检验.
1.3定义
1.3.1远程检验:系指验船师不亲临检验现场,通过应用移动互联网技术获得与现场检验程度相当的过程或检验过程信息,进而实现检验的一种方式,远程检验可分为实时远程检验和非实时远程检验.1.3.2实时远程检验:系指主要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将检验现场的情况实时传输给验船师,由验船师对视频中的检验对象状态进行判断,给出检验结论.1.3.3非实时远程检验:系指根据验船师的要求,由船方提交所需的文件资
料、图片、数据、视频等证据.视频、图像等检验证据应包含拍摄时间信息并尽可能的包含地理位置信息,且未经编辑和纂改.验船师根据这些证据对
检验对象的状态进行判断,给出结论.1.3.4检验过程信息:系指能够反映船舶结构、设备状况或其检查过程的电子文件或实时视频通话内容,一般通过移动互联网技术传输,为远程检验验船师提供检验和判断的依据.1.3.5无人机:系指无人驾驶飞机,是利用无线遥控设备和自备的程序遥控装置操纵的不载人飞行器,由飞控人员或驾驶员控制,可用作采集检验过程信息.1.3.6可穿戴式设备:系指集成了视频和图像拍摄、视频通话等音视频信息采集与传输功能的可穿戴式设备,用作采集检验过程信息.如:可穿戴式AR眼镜、高清摄像头盔等..同步传输的应用程序服务.本社建议实施实时远程检验时使用“Facepro”、,,,
1.3.7视频通话移动应用(APP):系指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实现声音、视频
1.4一般要求
1.4.1实施远程检验应满足《远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各项要求.1.4.2远程检验是现场检验的一种替代方式,实施远程检验应能确保获得与现场检验程度相当的过程或检验过程信息.1.4.3实施远程检验应在第1章通则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检验需求满足本指南相应章的要求.本指南未提及的检验要求应参照适用的规范或技术法规.1.4.4申请方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其提供的与远程检验相关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本社有权利对提供虚假检验过程信息的船舶终止远程检验,如认定在远程检验过程中存在欺诈、作假等行为,本社
将收回检验结论和/或撤销相应的证书,并可在1年以内不再受理同一申请方的远程检验申请.
1.4.5如远程检验过程中发现超出远程检验适用范围或无法满足实施条件,验船师有权利中止远程检验.申请方在申请远程检验时,需要考虑上述情况可能对船级保持或法定证书有效性造成影响.
1.4.6对于涉及船体、舱室、动力等设备的损坏和修理的检验,或验船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在实施远程检验后一旦具备登轮检验条件时,申请方仍需通知验船师进行现场复核和/或详细检查,必要时,按验船师要求进一步修理.此种情况下,执行远程检验的验船师给出内部备忘,提醒后续检验的验船师对该项目重点关注.
1.4.7实时视频应能清晰的辨识船舶识别标志,现场操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能够熟练的按照验船师的要求操作视频连线设备,并能够按照验船师的要求准确的捕捉反应设备设施整体状况,机械设备运转情况和相关设备(如报警设备)的测试情况的镜头.
1.4.8非实时视频内容应能清晰的辨识船舶识别标志、拍摄的时间、地点等关键因素,现场操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视频拍摄或照片应能按照要求反应设备设施的整体状况,机械设备的运转情况和相关设备(如报警设备)的测试情况,以便辨识船舶的整体状况和设备设施的状况和运转情况.
1.4.9远程检验情况下,船上人员应当在验船师指导下,全面开展自查自检,并填写本指南附录《远洋渔业船舶自检项目报告》,提交验船师作为判断船舶技术状况的参考依据.申请方单位应对报告的符合性、真实性负责.
1.4.10远程检验情况下,也应该按照正常检验的要求提交由我社认可的检测公司进行的检测报告,需要由第三方进行检测的设备设施应提前检测完毕并安放到位,对于部分地区没有我社认可供方或者检测公司的情况,远洋渔业企业应提前告知验船师,以便于酌情考虑,根据现有的程序文件,需要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