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性文件GUIDANCE NOTESGD019-2024
中国船级社
2024
2024年10月1日生效
目录
1.1适用范围,1.2定义1.3型式认可试验 . 3
2.1外观检查. 2.2性能试验. 72.3绝缘电阻测量 ..8 72.4能源波动试验 ..92.5能源故障试验 012.6倾斜和摇摆试验 .112.7振动试验. ..122.8高温试验. 132.9低温试验 142.10交变湿热试验2.11恒定湿热试验 ...172.12盐雾试验Kb 2.13盐雾试验Ka 18 192.14耐电压试验 202.15外壳防护试验 212.16滞燃试验 .21
3.1一般要求.. ...233.2传导发射测量. 243.3外壳端口辐射发射测量 253.4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273.6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3.5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29 323.7浪涌抗扰度试验.. 333.8低频传导抗扰度试验. ...363.9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37
4.1一般要求. 404.2型式认可试验项目附录A本指南引用的国际标准与相应的中国国家标准清单 42
第1章通则
1.1适用范围
1.1.1本指南适用于船舶和海上设施上下列设备的型式认可试验:设备、电子设备和可编程设备):(2)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3)其他CCS相关规范或指南中规定的需要型式认可的低压电气电子设备:(4)航行设备和系统以及无线电通信设备.1.1.2按照本指南进行的计算机型式认可试验,实际上只是对其硬件的考核,对其软件仅限在性能试验中的功能试验.如必要,应另外对其软件进行认可.章的要求进行.CCS接受标准的相关规定.
(1)用于控制、保护、安全、监测、报警和内部通信的设备(包括电气
1.1.3航行设备和系统以及无线电通信设备的型式认可试验,应按照本指南第4
1.1.4本指南未规定的设备,如防爆设备、电缆、灯其等,应符合CCS规范或
1.2定义
1.2.1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1)受试设备(EUT)
为进行型式认可试验而指定的设备样机,包括使该设备功能完整化的任何辅助部件和系统,例如制冷、加热和机械减振器等:
为证实设备符合其设备标准(技术条件)性能要求的全面试验:
为证实设备符合其设备标准(技术条件)规定的主要性能要求的部分试验:
(4)功能试验
为证实设备符合其设备标准(技术条件)规定的运行功能的试验.相比一个完整的性能试验,功能试验是一个简化的试验,其足以验证受试设备经环境测试后功能并未有任何退化:
(5)非散热设备
在自由空气条件和试验用标准大气条件规定的大气压力(86kPa~106kPa)条件下,在温度稳定后测得的表面最热点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小于5K的受试设备:
(6)散热设备
件下,在温度稳定后测得的表面最热点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大于5K的受试设备:
(7)性能降低
任何器件、设备和系统的工作性能与其正常性能相比,有非期望的偏离:
(8)性能判据A
在试验进行过程中和试验以后,受试设备均应能连续地进行预期的工作,有关设备标准和制造厂制定的技术条件规定的性能没有降低或者功能没有丧失:
(9)性能判据B
在试验过程中,允许有能自行恢复的功能或性能的降低或丧失存在,但不允许发生实际工作状态的改变和储存资料的变化.在试验以后,受试设备应能满意地连续工作,有关设备标准和制造厂制定的技术条件规定的性能没有降低或者功能没有丧失:
(10)性能判据C
在试验进行过程中和试验以后,允有关设备标准和制造厂制定的技术条件规定的功能或性能暂时降低或丧失,但其功能应能自行恢复,或者能以进行上述标准和技术条件规定的某种控制操作得以恢复:
(11)纹波电压
纹波电压的幅值为图1.2.1中所示的Umx与Umi之差值:
(12)电磁骚扰
任何可能引起器具、设备或系统性能降低,或者对有生命物质或无生命物质产生损害作用的电磁现象;
(13)电磁干扰
电磁骚扰引起的设备、传输通道或系统性能的下降:
图1.2.1纹波电压波形举例(单相整流)
(14)电磁兼容性
设备或系统在其电磁环境中能正常工作,且不对该环境中任何事物构成不能承受的电磁骚扰的能力:
(15)(电磁)发射
从发射源向外发出电磁能的现象:
(16)(电磁)辐射
能量以电磁波形式由发射源发射到空间或以电磁波形式在空间传播的现象:
(17)(对骚扰的)抗扰度
器件、设备或系统面临电磁骚扰而不降低其工作性能的能力:
(18)端口
处在外部电磁环境中的设备的特殊接口,通过它骚扰可被感受或发射出去:
(19)地
金属船体的整体或专门设置的金属接地板:
(20) 接地参考平面(GRP)
一块导电平面,其电位用作公共参考电位.
1.3型式认可试验
1.3.1型式认可试验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在规定试验条件下设备具有其预期功能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