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级社
CHINACLASSIFICATIONSOCIETY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指南
GUIDELINES FOR CERTIFICATION OF SAFETYMANAGEMENT SYSTEM FOR SAFE OPERATIONOF SHIPS AND POLLUTION PREVENTION
生效日期:2026年1月1日北京
誉目
第1章总则..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申请与费用.. .2第3节责任及其限定 .3第4节信息提供、保密、与申诉第2章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第1节一般规定. .6第2节证书.. 7第3章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 12第1节一般规定. 12第2节公司审核 .18第3节船舶审核 .20附录1ISM证书失效通知书格式 22附录2DOC格式 23附录3临时DOC格式 25附录5临时SMC格式.. 附录4SMC格式 2629附录6涉及DOC变更的各类公司审核要求 附录7涉及SMC变更的各类船上审核要求 .30附录8ISM规则 .31
第1章总则
第1节一般规定
1.1.1. 目的与范围
1.1.1.1.本指南旨在规定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申请、实施和保持的基本要求,是本社和已经获得或拟获得本社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公司和/或船舶应遵守共同的基本准则.
(1)本社按船旗国主管机关授权实施SOALS第IX章规定的法定审核:(2)申请本社签发ISM规则证书的自愿审核.
1.1.1.4.除本指南要求外,还应满足船旗国主管机关有关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附加要求.
1.1.2.定义及缩写
1.1.2.1.基于本指南的目的,除另有规定外,本指南所应用的定义如下:
(1)认证:系指对适用的船舶和/或承担其管理职责的管理公司是否符合ISM规则和本指南认证要求所进行的审核和评价活动.(2)公司:系指船舶人或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诸如管理者或光船租赁人,他们已从船舶人处承担船舶经营的责任,并同意承担ISM规则规定的义务和责任.(3)分支机构:系指由承担ISM规则责任的公司确定的岸基地点,该岸基地可执行与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任务,并在公司的同一安全管理体系(SMS)下运行.(4)主管机关:系指船旗国政府.(5)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系指能使公司人员有效实施公司的安全及环境保护方针所建立并文件化的体系.(6)安全管理手册:系指用来描述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SMS)的文件.(7)审核:系指通过客观证据收集确定安全管理体系(SMS)是否符合ISM规则和SMS是否有效(8)审核员:是指根据IACS程序要求10(PR10)接受过培训、获得资格和授权的人员,以进行ISM审 地实施并适合于达到规则目标所进行的系统和独立的验证过程.核并得出是否达到符合性的结论.(9)审核组长:系指被授权领导一个由二名或以上审核员组成的审核组的审核员.(10)观察项:系指在安全管理审核期间所得出的,并由客观证据证实的事实陈述.它也可以是审核员提出的涉及SMS薄弱环节或潜在不足,而且如不纠正,可能进一步导致不合格的陈述.(11)客观证据:系指根据观察、测量或试验得到的,且可证实的定性或定量的关于SMS要素
的存在和实施情况的信息、记录或事实的陈述.
(12)不合格:系指有客观证据表明不满足规定要求的情况.(13)严重不合格:系指对人员或船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要求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的可识别偏差,或对ISM规则的一个要求缺乏有效和系统的实施.(14)技术缺陷:系指局部船体结构或其机械、设备或附件的缺陷或运行故障.(15)周年日:系指与DOC或SMC证书的到期日相应的每年的日期.(16)短期证书:系指完成规定的审核后,在全期证书签发前,本社所签发的有效期不超过5个月的证书.(17)计划的审核:系指初次、年度、中间、换证审核.
1.1.2.2.本指南所用的"船舶"包括SOLAS公约IX章适用的客船、高速客船、50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化学品液货船、气体运输船、散货船、高速货船、其他货船以及非就位状态的机械推进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和自愿实施ISM认证的其他船舶.
1.1.2.3.本指南所提及的有关缩写如下:
(2)ISM规则-IMO通过和修正的《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规则》,见本指南附录 (1)IMO-国际海事组织:8:(4)DOC-符合证明: (3)SMS-安全管理体系:(6)SOLAS-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修正案: (5)SMC-安全管理证书:(7)STCW--经2010年修订的1978《海员培训、值班、发证标准国际公约》:(8)PSC--港口国控制:(9)PSCO港口国控制官员:(10)FSC-船旗国控制;(11)QSCS--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质量体系认证计划.
1.1.3.指南制订依据
1.1.3.1.本指南制定依据如下:
(1)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等通过的公约、规则、决议和要求适用部分:(2)实施经验.
第2节申请与费用
1.2.1.申请1.2.1.1.申请本社进行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保持的公司和/或船舶,应向本社或本社指定单位或本社的当地分支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必要时可签订认证服务合同和/或协议.1.2.1.2.如果申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公司管理的船舶中没有本社船级或申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船舶不是本社船级,本社在接受其申请之前,应进行预评估.1.2.2.费用1.2.2.1.申请人应按本社费规或/和合同和/或协议支付审核费和交通费,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1.2.2.2.由于申请方的原因,造成审核中止或使本社与审核有关的活动重复进行,申请方也应向本社支付相应费用.
第3节责任及其限定
1.3.1.责任和义务
1.3.1.1.公司责任和义务
(1)本社的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不解除公司、管理层、高级船员或船员必须符合国际公约、规则、导则和船旗国赋予的有关安全和环境保护法规的义务.(2)公司应负责:①将审核的目的和范围通知涉及审核人员或组织机构内的场所或单位:②指派负责的人员陪同审核员:③向审核员提供其必需资源,以确保验证过程的有效性和效率:④按审核员要求,提供便利和客观证据:③配合审核员以达到审核目标:对岸基地和船舶实施内部安全审核.(3)获得认证后,公司应:①保持公司和船舶SMS体系的有效运行:构)和涉及新危险源的操作改变.这类变更可能需要进行附加审核:③当有要求时,申请附加审核:④及时通知本社其所管理船舶的变更情况:
1.3.1.2.本社责任和义务
(1)本社确保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过程按本指南和船旗国有关要求(如有时)予以实施.(2)本社确保在本社组织范围内具备涉及下列方面的能力:①理解和实施受审核的公司必须满足的规范和规则:②实施有关海事证书的批准、检验和发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