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6798-2011
单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Single beam UV/VISspectrophotometer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瑞利分析仅器有限公司、上海精密科学仅器有限公司、上海天美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北京普析通用仪器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光谱仪器有限公司、上海棱光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所、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实验仪器厂. 上海生物工程研究中心、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中国人民解故军总后勤部卫生部药品仪器检验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武进田、李源、李征、俞霆、刘景会、陈建钢、钱光蓓、李昌厚、或甲鹏、姜雄平、梁晓会.
单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单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的分级、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主要光谱区为200nm~900nm,波长连续可调的单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以下简称“仪器”),波长范围与此相近的专用分光光度计也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2829-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4793.12007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11606-2007分析夜器环境试验方法GB/T133842008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3分级
仪器按指标从高到低分为I,ⅡI,Ⅲ,IV共四级.每级仪器的各项指标均应达到或优于相应的等级要求.
4要求
4.1正常工作条件
仪器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环境温度:5℃~35℃;b)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85%;c)仅器应放置于平稳的工作台上,不应有强光、强气流、强烈的振动和电磁干扰:d)环境无腐蚀性气体、烟尘干扰:e)供电电源电压220V士22V.频率50Hz±1Hz.
4.2波长准确度及波长重复性
仪器波长准确度及波长重复性不应超过表1的要求.
表1
单位为纳米
仅器分级 波长准确度 波长重复性I ±0 3 0.2I ±0 5 0 3±1 0 ±2.0 0 5 1.0
4.3光谱带宽
仪器的光谱带宽应在光谱带宽标称值的(0.8~1.2)倍范围.
4.4透射比准确度及透射比重复性
仪器的透射比准确度及透射比重复性不应超过表2的要求.
表2
%
仅器分级 透射比准确度 透射比重复性I ±0 3 0.1±0 5 0.2±0.8 ±1 0 0.3 0 5
4.5杂散光
仪器杂散光不应超过表3的要求.
表3
仅器分级 测试用物质 杂散光 0.1I I 10g/1.的碘化钠溶液 0.3或220nm截止滤光片 0 50.7I 50 g/L.的亚硝酸钠溶液 0 3 0.1或360nm截止滤光片 0.50.7
4.6波长边缘噪声
波长边缘噪声不应超过表4的要求.
表4
仅器分级 0%线 100%线0 1 0.5 0 3I 0.2 0.2 0 50.2 1.0
4.7电源电压变化时引起的透射比变化
电源电压220V变化土22V时所引起透射比示值变化不应超过表5的要求,
表5
仅器分级 透射比示值变化±0.2I I ±0.3±0 5 ±0 5
4.8基线平直度
仪器的基线平直度不应超过表6的要求.
表6
仅器分级 基线平直度±0 002 AhsI II ±0 003±0.005±0 005
注:无波长自动扫描功能的仪器无此要求.
4.9基线暗噪声
仪器的基线暗噪声不应超过表7的要求.
表7
仅器分级 0%线暗噪声I ±0. 1±0.2 ±0.3±0.5
注:无波长自动扫描功能的仅器无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