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7626-2011
粮油机械 螺旋精选机
Grain and oil machinery-Spiral separator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局提出.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粮食储备局无锡科学研究设计院、江都市仙龙粮食机械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小平、周家贵、邱龙和、唐南轩.
粮油机械螺旋精选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螺旋精选机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工作原理、型号及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螺旋抛道形式去除小麦中荞子等球形杂质的精选机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效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351小麦 GB/T3768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反射面上采用包络测量表面的简易法GB/T13306标牌GB/T24854粮油机械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24855粮油机械装配通用技术条件GB/T25218粮油机械产品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24857粮油机械板件、板型钢构件通用技术条件LS/T3501.6粮油加工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焊接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荞子cockle weed
小麦清理过程中分出的圆球形杂草种子的统称.
注:杂草包括巢菜、王不留、猪狭狭等.
4工作原理
利用小麦和葬子的形状差异,在斜螺旋面上运动时所受摩擦阻力不同,导致其速度和轨迹也不同,从而使两者得到分离.
5型号及基本参数
按附录A执行.
基本参数项目包括型号规格、机芯尺寸、螺旋体个数、螺旋体通道数、产量、除荞效率、下脚数量、吸风量、吸风阻力、机重、外形尺寸.在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中应明确标明.
6技术要求
6.1一般要求
6.1.1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6.1.2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等应附有合格证,经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6.1.3板件板型钢构件应符合GB/T24857的规定.6.1.4装配应符合GB/T24855的规定.6.1.5焊接件应符合1S/T3501.6的规定. 6.1.6产品涂装应符合GB/T25218的规定
6.2机械性能
螺旋精选机工作时噪声应不大于85dB(A).
6.3工艺性能
完整小麦粒率应不大于4%. 以处理小麦为例,在额定处理能力的正常工况下,清除荞子的效率应不小于75%:清出的荞子中含
7试验方法
7.1试验条件和要求
7.1.3试验用仪器、仪表,使用前均应校验合格.
7.1.2样机的操作和测定、检验工作,均应配备固定的熟练人员. 7.1.1试验场地和样机安装应能满足性能试验各项测定的需要.
7.2机械性能测定
工作时噪声检测按GB/T3768的规定执行.
7.3工艺性能试验
7.3.1试验条件7.3.1.1工艺性能试验应在标定工况下的用户现场进行.7.3.1.2试验用小麦应符合GB1351的要求.
7.3.2取样方法
在试验过程中,对进机及出机后的物料分别取样3次,其间隔时间为15min,每一取样点每次连续取样两份.每份样重均不少于1kg,一份作原始样,一份作平行样.
7.3.3除荞效率测定
称量计算其含养质量分数.
7.3.3.2出机物料测定:从出机的3份小麦物料的混合样品中分取1kg左右样品,检出其中的荞子并称量,计算其含养质量分数.
7.3.3.3除荞效率按式(1)计算:
式中:
除荞效率,%;
:进机物料含荞质量分数%;
7.3.4荞中含麦测定
7.3.4.1处理副流的螺旋精选机,在设备出料口处接取该设备出机主流物料20s,称量并记录.
7.3.4.2人工检出上述样品中的小麦,称量并记录.
7.3.4.3荞中含麦按式(2)计算:
=×100% m; (2)
式中:
m;-出机主流物料所含小麦质量,单位为克(g); 一荞中含麦,%:m-出机主流物料质量,单位为克(g).
7.4其他要求和参数测定
6.1、6.2中有引用标准的按其标准规定检验,其他要求的检测采用常规方法或感官检测.
8检验规则
8.1抽样方法
对成批生产的产品,采取随机抽样,抽样数为5%,但不少于两台.
8.2检验分类
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8.3出厂检验
8.3.1出厂检验项目按6.1、6.2执行.8.3.2每批出厂产品应进行检验,产品合格后,方可出厂.
8.4型式检验
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按第6章的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 b)产品投产后,当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连续生产三年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有关质量管理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
8.5判定规则
8.5.1型式检验结果应符合第6章的规定.8.5.2对任一台或任一项检验不合格,允许修复一次后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仍不符合规定,则判定为不合格.
9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9.1标志
9.1.2外包装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GB/T191的规定执行.
9.2包装
9.2.1按GB/T24854的规定执行.
9.2.2随机文件和工具:检验合格证; 使用说明书;--装箱单;工具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