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3833-2026代替GB/T 33833-2017
城镇供热服务
Urban heating service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通则.5供热质量6运行与维护 7业务与信息8文明施工9保险与理赔10服务质量评价11服务改进要求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文件代替GB/T33833-2017《城镇供热服务3,与GB/T33833-201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a)更改了适用范围的表述(见第1章,2017年版的第1章);b)更改了术语“供热设施"的定义(见3.4,2017年版的3.4);c)删除了术语“运行事故率”的定义(见2017年版的3.5);d)更改了术语“自用供暖设施”的定义(见3.5,2017年版的3.6); e)更改了术语“服务场所"的定义(见3.6,2017年版的3.7);f)增加了术语“特需热用户”及其定义(见3.9);g)删除了供热管理部门要求(见2017年版的4.2.2.3);h)更改了供暖温度的要求(见5.1.2017年版的5.1);i)增加了不同建筑类型室内供暖温度要求(见表1): j)更改了供暖期的要求(见5.2.1,2017年版的5.2.1);k)更改了生活热水水质的要求(见5.3.2,2017年版的5.3.2);1)更改了运行管理的要求(见6.1.1~6.1.5、6.1.7 2017年版的6.1.1~6.1.5、6.1.7);m)更改了用热手册的内容(见6.1.8,2017年版的6.2.5);o)更改了安全和警示标志的要求(见6.2.5.2017年版的6.2.4):p)更改了热用户供热安全的要求(见6.2.6,2017年版的6.2.6):q)更改了检修与维修时对供热经营企业的要求(见6.3.2,2017年版的6.3.2):r)增加了当温度达不到5.1要求时供热经营企业的服务要求(见6.3.4);条件[见6.4.5b),2017年版的6.4.5b)];t)增加了针对特需热用户上门服务要求(见7.2.3);u)增加了线上服务的内容(见7.3);v)更改了供热经营企业建立服务档案的要求(见7.4.2.2017年版的7.2.2);x)增加了服务场所对特需热用户的服务要求(见7.5.6); w)增加了服务窗口实时录音及录像数据存储时间的要求(见7.5.4);y)更改了供热经营企业受理热用户的服务要求(见7.7.3,2017年版的7.5.3):z)更改了室温检测的要求(见7.8,2017年版的7.6);aa)副除了室温抽测要求(2017年版的7.6.1)、室湿抽测点的要求(2017年版的7.6.3); bb)增加了对热用户室温进行的室温检测要求(见7.8.4);cc)更改了对热用户收费的要求(见7.9.1.7.9.2,2017年版的7.7.1);dd)删除了由供热经营企业赔付的要求(见2017年版的9.4);ee)更改了供热经营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见9.4,2017年版的9.5):gg)制除了供热设施抢修响应率(见2017年版的10.4.1); ff)制除了接到理算报告后对供热服务人员的要求(见2017年版的9.7);
起草.
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