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
标
准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een-product assessment
Healthful massage chair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发布
目次
前言 II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评价要求5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6评价方法附录A(规范性)绿色评价指标试验及计算方法附录B(资料性)按摩椅生命周期评价方法参考文献 15
前言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海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康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豪中豪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东傲胜保健器(苏州)有限公司、浙江荣泰健康电器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长伟、康正、关阳、张云龙、周志靖、许蕾、屠冬志、陈慰彤、刘朝晖.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保健按摩椅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保健按摩椅绿色设计产品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评价方法和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以电力为能源,在家用和类似用途场所使用的保健按摩椅(以下简称“按摩椅”)的绿色设计产品评价.
本文件不适用于商业用途和医疗用途的保健按摩椅.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01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装通则GB4343.1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第1部分:发射GB/T4706.1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0部分:按摩器具的特殊要求GB/T5296.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2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GB/T16716.2包装与环境第2部分:包装系统优化 GB17625.1电磁兼容限值第1部分: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18455包装回收标志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40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原则与框架GB/T24044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要求与指南GB/T26125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GB/T26182家用和类似用途保健按摩椅GB/T29786电子电气产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B/T31268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GB/T32161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 GB/T37422绿色包装评价方法与准则GB/T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JB/T5054.8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通用件管理办法QB/T5359保健按摩椅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T/CNLIC 0160-2024
3术语和定义
GB/T 24040、GB/T24044、GB/T32161、GB/T 4706.10、GB/T 2618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色设计green-design
生态设计cco-design
按照生命周期的理念,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力求产品在生命周期中最大限度降低资源消耗、尽可能少用或不用含有有害物质的原材料,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从面实现环境保护的活动.
[来源:GB/T32161-2015,3.2,有修改]
3.2
绿色设计产品green-design produet
生态设计产品eco-design product[来源:GB/T32161-2015,3.3,有修改] 符合绿色设计(3.1)理念和评价要求的产品.
3.3评价指标基准值reference value of assessment indicator为评价产品绿色设计(3.1)而设定的指标参照值.[来源:GB/T32161-2015,3.4,有修改]
3.4
保健按摩椅healthful massage chair
采用电能驱动,依靠机械、气袋压力等作用对人体背部等部位进行按摩的座椅.[来源:GB/T 26182-2022,3.1]
3. 5
离墙距离distancefromthewall
具有靠背倒伏功能的按摩椅,在按摩椅留有足够倒伏空间的情况下,按摩椅复位为直立状态其靠背距墙壁或其他物体的最小距离.
注:单位为厘米(cm).
3.6
通用化率generalizationrate
按摩椅中标准件和通用件的总件数之和与零(部)件和组件的总件数的比例. 注:以百分数(%)表示.
4评价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生产主体
4.1.1.1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及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排放量,企业近3年应无较大及以上级别的质量、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
4.1.1.2生产企业应按照GB/T19001、GB/T24001和GB/T45001分别建立、实施、保持并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等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参照GB/T23331制定能源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