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STC 中国热带作物学会团体标准
T/CSTC23-2025
西番莲等级规格
Grades and specifications of passion fruit
中国热带作物学会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热带作物学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廊坊市维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海南金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斌、陈格、黄东梅、邢文婷、魏秀清、韦晓霞、宋顺、杨柳、黄永才、韦昌联、马伏宁、许奕、符君伟、葛峰、高维金.
西番莲等级规格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西番莲(Passionfora edulis)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与标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黄色和紫红色品种鲜食西番莲等级规格的划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5737食品塑料周转箱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43284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生鲜食用农产品NY/T491西番莲NY/T2668.20热带作物品种试验技术规程第20部分:西番莲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要求
4.1基本要求
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一果实发育正常,具有适宜市场销售或者储运要求的成熟度:一一果实新鲜完整,保留果柄,果面光滑,无畸形,无明显机械损伤:一一果实无生理性病变,无病虫害、冻害、药害、灼伤:一一果实无空囊、脱囊,果肉无腐坏:一一具有西番莲特有香气:一一具有该品种成熟时所固有色泽,着色均匀.
4.2等级规格划分指标
在符合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西番莲果实可划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各等级规格的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西番莲等级规格划分指标
项目 单果质量/g ≥100 特级 66-08 一级 70~79 二级黄果西番莲 可食率/% 55 50~54 45~49单果质量/g 周酸比 ≥18 90 14~17 80~89 70~79 10~13紫红果西番莲 可食率/% 周酸比 55 ≥10 50~54 8~9 45~49 6~7色泽 具有该品种成熟时所固有的色泽,着色均匀香气 强或中果皮光滑,无皱缩,无缺不影响果浆质量的碰压的皱缩、碰压伤或磨伤, 果皮光滑,无皱缩.允许允许有不影响果浆质量果面缺陷 陷 伤或磨伤,果面缺陷的总果面缺陷的总面积不超面积不超过1.0cm 过2.0 cn
4.3容许度
4.3.1特级允许不超过5%的产品不符合特级的要求,但应符合一级的要求.4.3.2 一级允许不超过8%的产品不符合一级的要求,但应符合二级的要求.4.3.3
二级允许不超过10%的产品不符合二级的要求,但应符合4.1的基本要求.
4.4安全指标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
5检验方法
5.1感官检验
从抽样所得样品中随机取20个果实,用目测法对果实形状、果面色泽、成熟度进行观察:目测法结合测量确定缺陷面积:用鼻噢法进行香气检验,并进行记录.一个果实同时存在多种缺陷时,仅记录最主要的一种缺陷.
5.2单果质量
从抽样所得样品中随机取20个果实,用精度为0.1g的天平称量单果质量.
5.3可食率
按NY/T491的规定执行,结果以平均值表示,精确到0.1.
5.4固酸比
按NY/T2668.20的规定执行,结果以平均值表示,精确到0.1.
5.5香气
按NY/T2668.20的规定执行,结果分为:无或弱、中、强.
6检验规则
6.1检验批次
同一产地、同一品种、同一采收批次的鲜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6.2抽样
6.2.1抽样方法
以一个检验批次为一个抽样批次,抽样的样品应该具有代表性,在全批货物的不同部位随机抽样.
6.2.2抽样数量
6.2.2.1箱装果/筐装果
每批次在100件以内抽取5件(不足5件者,全部抽检),100件以上每递增100件增抽1件,不足100件者以100件计.
6.2.2.2散装果
每批至少抽取20个样果.批量果重量低于200kg,抽检样果不少于10kg.批量果重量在200kg~500kg,抽检样果不少于20kg.批量果重量在501kg~1000kg,抽检样果不少于30kg.批量果重量在1001kg~5000kg,抽检样果不少于50kg.批量果重量高于5000kg,抽检样果不少于100kg.
6.3检验项目
6.3.1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对产品进行型式检验:
一相邻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一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一-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注: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文件规定的全部要求(指标)进行检验.
6.3.2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等级规格规定的指标项目.检验合格后并附合格证,方可交收.
6.4判定规则
6.4.1凡不符合4.4安全指标者,判为不合格产品.
6.4.2等级规格判定
符合4.2要求的产品,判定为相应等级规格的产品.不符合二级要求的产品,判定为等外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