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STC 中国热带作物学会团体标准
T/CSTC 26-2025
食用木薯块根减压贮藏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of practice for hypobaric storage of sweet cassava roots
中国热带作物学会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热带作物学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海南晨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南华天福食品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姚庆群、林立铭、张振文、王琴飞、余厚美、张金泉、王文杰、陈银华.
食用木薯块根减压贮藏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食用木薯块根减压贮藏的技术规程,规定了原料要求、贮藏设施、贮藏环境和减压贮藏技术等阶段的操作指示,描述了档案管理等追溯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食用本薯块根的减压贮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29372食用农产品保鲜贮藏管理规范GB/T42478农产品生产档案记载规范
NY/T1520木薯
3术语和定义
NY/T15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减压贮藏Hypobaric storage贮藏环境压力0.01MPa~0.09MPa的贮藏方式.
3. 2
间歇减压Intermittent hypobaric
在一个密封的系统或容器内,压力不是持续处于目标低压状态,而是根据需要周期性调整.
4总体要求
4.1原料要求
外观新鲜干净,无病虫斑、腐烂、霉斑、机械损伤等,薯形较好,无异味,无外来异物,应符合NY/T1520的要求.
4.2贮藏设施要求
贮藏箱或贮藏库应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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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贮藏箱或贮藏库大小宜根据贮藏场所及实际需求设计,应以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密封性好,且能承受0.01MPa低压;
一一仪器仪表等应检定合格,并按规定进行周期性检查:
一一结构与质量应符合相应食品类别贮藏设备设计的规范,材质应符合GB14881的要求;
一一使用前应对贮藏箱或贮藏库、分装袋或塑料框等进行清洁与消毒.
4.3贮藏环境要求
贮藏环境应阴凉、干燥、通风良好,贮藏场所条件应符合GB/T29372的要求.
5减压贮藏技术
5.1工艺流程
工艺流程见图1.
图1木薯块根减压贮藏流程图
5.2操作要点
5.2.1除杂
采收的木薯块根应砍去带有韧皮组织的薯头部分,去除表面泥沙、须根和杂物,经处理后的块根要求新鲜、无须根、无杂质、无机械损伤等.
5.2.2清洗
木薯块根宜用水清洗2~3遍,去除薯块表面残留物、泥沙和污渍等杂质,清洗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5.2.3晾干
宜将清洗后的木薯块根放置于干燥阴凉通风处,或使用电风扇吹干表面水分.
5.2.4分装
符合GB4806.7的要求. 采用不同规格网袋或塑料框进行分装,贴上标签,标明品种、日期及产地等,分装袋或塑料框等应
5.2.5入库
分装好的本薯块根依据品种、入库时间等顺序放置于贮藏箱或贮藏库内,最大入库量不宜超过库容量的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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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减压贮藏
对装载好的贮藏箱或贮藏库进行抽气,贮藏箱或贮藏库气压控制在0.04Mpa~0.06MPa.密封保存.
5.2.7贮藏管理
5.2.7.1间歇减压
每隔10h~12h应对贮藏箱或贮藏库换气,恢复至常压30min后再次进行抽气并密封,使气压保持在0.04 MPa~0.06 MPa
5.2.7.2定期检查
每天检查贮藏箱或贮藏库,发现问题,按以下措施处理:
一一如发生漏气,应及时做好密封措施:--如气压过高,应及时抽气降压,保持气压在0.04MPa~0.06MPa;一一本薯块根如有发霉、变软、黑点等现象,应及时移出.
5.2.8出库原则
常温条件下通过减压方法可贮藏保鲜20d,出库按以下原则操作:
-出库前,打开贮藏箱或库通风30min; 一-根据食用或加工需要随时出库;一一若出库后还有库存,再次抽气并密封,保持气压在0.04MPa~0.06Mpa.
6质量要求
6.1感官要求
出库的木薯块根表皮应无破损、霉斑,无异味,质地干硬,切开后无黄、褐或黑斑等.
6.2品质要求
出库的木薯块根品质应符合NY/T1520的要求.
7生产档案
应按照GB/T42478的要求建立生产档案,记载主要内容包括生产者、鲜薯名称、生产场所和规模、生产条件和投入产出、生产资料购置以及使用、生产检查和培训、产品信息、贮藏、溯源管理等重要信 息,生产档案至少应保存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