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XJNJH 团 体 标 准
T/XJNJH 011-2025
Standard for data security management of plant protection unmanned aerial vehicles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行业协会 发布
前言
起草.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行业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新疆工程学院航空产业学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植物保护检疫站、新疆极目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飞马航遥科技有限公司.
吴蓓、阿米娜卡德尔、王鹏、王惠卿、翟辉、姜莹、郭东升.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武文晶、夏振奇、卓华、张玉新、肖玉琴、王立杰、高颖、赵亿坤、薛文艳、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数据安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数据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设备管理要求、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要求、数据使用与禁止性规定、管理要求、监管与评估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共享、销毁等全流程数据活动的安全管理与合规实施的人员.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文件.
GB42590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 GB46761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5069信息安全技术术语GB/T43071植保无人飞机 GA/T1143信息安全技术数据销毁软件产品安全技术要求MH/T3030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数据交换接口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2506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plant protection unmannedaerialvehicle
配备液态农药、肥料等喷洒系统,通过手动、半自动或自动控制,在农林区域执行植保作业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3.2
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数据plant protection unmannedaerialvehicle data
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采集、产生、传输、存储和处理的各类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飞行数据、传感器数据、影像数据、位置信息以及涉及个人或组织的相关数据等.
3.3
数据安全data security
丢失、破坏、非法使用等,满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通过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在其生命周期内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防止数据泄露、慕改、
3.4
数据采集设备dataacquisitionequipment
与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配套,用于采集飞行参数、环境信息、影像数据、位置信息等的硬件设备,包括传感器、摄像头、定位模块、数据记录器等.
4基本原则
4.1合法合规原则
数据处理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
4.2授权同意原则
采集、使用涉及个人或组织的数据,必须获得数据者明确授权,无授权不得开展相关数据处理活动.
4.3最小必要原则
仅采集、存储、使用满足业务需求的必要数据,不得过度采集无关数据或敏感信息.
4.4安全可控原则
数据全生命周期应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数据安全,防范各类安全风险.
4.5禁止牟利原则
不得利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采集的数据进行非法牟利,严禁未经授权向第三方出售、转让数据.
5设备管理要求
5.1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
5.1.1设备准入
使用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应符合GB42590、GB/T43071等国家标准,具备唯一设备标识(机身序列号、设备编码),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取得相关资质后方可投入使用.
5.1.2台账管理
废日期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设备使用年限2年. 建立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设备台账,记录设备型号、序列号、采购日期、校准记录、维修记录、报
5.1.3安全维护
定期对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包括飞行控制系统、通信模块、存储模块等关键部件,及时更新设备固件和安全补丁,防止设备被纂改或植入恶意程序.
5.1.4报废管理
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达到使用年限或报废条件的,应先对设备内存储的数据进行彻底销毁(符合GA/T1143要求),再进行设备报废处置,确保数据不残留.
5.2数据采集设备管理
5.2.1设备选型
精度(符合GB/T43071要求)和安全要求(符合GB42590要求). 采集设备应具备安全防护功能,支持加密存储、访问控制等安全特性,其技术参数应满足数据采集
5.2.2身份认证
采集设备应设置独立的访问密码或生物识别认证机制,禁止使用默认密码,密码应定期更换(周期不超过90天).
5.2.3安全检测
定期对采集设备进行病毒查杀、安全扫描,检查设备是否存在纂改痕迹,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排查修复.
5.2.4数据同步
采集设备与地面控制站、存储服务器之间的数据同步,应采用加密传输协议,同步过程中进行数据完整性校验,同步失败时数据应在本地加密缓存,恢复连接后优先同步.
6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要求
6.1数据采集安全
6.1.1采集授权
的、范围、使用方式和保存期限:对于高敏感数据(如个人生物信息、精准地块权属信息),应单独获 采集涉及个人或组织的数据前,应通过书面、电子协议等形式获得明确授权,明确告知数据采集目得专项授权.
6.1.2采集限制
仅采集实现植保作业所必需的数据,不得采集与作业无关的个人隐私信息或组织级感信息:采集过程中应实时校验数据合法性,自动过滤无关敏感数据.
6.1.3采集记录
年(符合GB46761要求), 记录数据采集的时间、地点、设备编号、采集人员等信息,形成采集日志,日志保存期限不少于1
6.2数据传输安全
6.2.1加密传输
采用SM4等国家认可的加密(符合MH/T3030要求),对数据传输过程进行加密,确保数据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与地面控制站、控制站与存储服务器之间传输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6.2.2传输协议
选用SSL/TLS等安全传输协议,建立专用安全传输通道,禁止使用明文传输协议.
6.2.3身份认证
数据被劫持或伪造. 通信双方应进行身份认证,采用数字证书、设备唯一标识等技术手段,验证通信实体合法性,防止
6.3数据存储安全
6.3.1存储加密
数据存储应采用加密存储方式,包括本地存储介质加密和云端存储加密,加密密钥由专人保管,定期更换(周期不超过180天).
6.3.2存储介质
选用加密硬盘、安全存储卡等具备安全防护功能的存储介质,对存储介质进行访问权限控制,仅授权人员可访问.
6.3.3备份恢复
天滚动备份:制定数据恢复计划,定期开展恢复演练,确保数据丢失后可在4小时内恢复. 建立数据备份机制,重要数据应采用“本地异地”双备份模式,备份周期不超过7天,保留30-90
6.4数据处理安全
6.4.1访问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