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IA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团体标准
T/S1A 058-2026
青少年人工智能应用创新能力测评标准
Assessment Standards of AI Application and Innovative Competencies in Adolescents
目次
前言.引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测评目标与原则4.1测评目标.4.2测评原则,5能力模型5.1认知层维度5.2应用层维度5.3创新层维度.5.4责任层维度6评价体系.6.1与能力模型对应关系6.2各模块能力要求.7测评形式.158测评环境与纪律要求 16参考文献.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教育与培训分会、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南开大学、复旦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大学人工智能应用与创新实验室、四川大学、湖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吉林大学、中国传媒大学、郑州大学、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三亚学校、温州科技高级中学、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第三小学、四川省成都市七中育才学校、千帆知行(广州)信总科技有限公司、威盛电子(中国)有限公司、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汉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图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美林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基因(北京)人工智能研究院、北京世纪基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三点一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云物益邦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布瑞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叁元共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云智领航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徐镭、肖俊、田法、龚超、张海宁、许静、田西南、戴开宇、张玉龙、李冬妮、左瀚颖、严斌宇、罗娟、秦磊华、张永刚、靳聪、邹欣、曹淑艳、段鹏松、郑志宏、赵欣、木合塔尔沙地克、杨莉、袁中果、谢作如、郝石氟、陈洋、何山、李星原、黄鸣曦、郭同彬、吴藏、张铮、戴寅、卢兴民、高立群、杨华、刘江、肖西伟、周丹、仇鼎宸、石远丽、李欣、关冰雪、田洪川、吴鹏、肖延宇、黄佑阳、郑敏轩.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引言
人工智能作为引领未来的战略性技术之一,对于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具有关键作用.培养青少年人工智能应用创新的能力,是夯实国家长远科技竞争力的重要基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国发(2017)35号)战略部署,深入实施《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国发(2025)11号)中相关要求,推动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加快构建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共享的智能经济与社会新形态.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32号)精神,进一步推动青少年人工智能教育科学化、规范化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旨在构建一套权威、科学、可操作的青少年人工智能应用创新能力测评体系,填补当前青少年人工智能应用创新能力评价标准的空白.该体系不仅关注青少年对人工智能基础概念、技术原理和伦理规范的理解与掌握,更注重评估其在真实场景中分析问题、合理使用智能工具、运用人工智能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标准遵循青少年认知发展规律,全面、客观反映其在智能工具实操、技术融合应用、创新实践评定等方面的综合水平,实现以评促学、以评促教,引导青少年正确理解、积极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其在智能时代的核心竞争力与社会责任感.
青少年人工智能应用创新能力测评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青少年人工智能应用创新能力测评的术语和定义、测评目标与原则、能力模型、评价体系、测评形式、测评环境与纪律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对6周岁至18周岁(含)的青少年开展的人工智能应用创新能力测评活动,该年龄范围涵盖从小学到高中的关键成长阶段:各类教育机构、培训单位、竞赛组织等可参照使用,为青少年个体提供与其发展水平相匹配的人工智能应用创新能力评价基准,也可为教育教学改革、课程体系设计提供参考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对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1867-2022《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术语》
教育部《义务教育信息科技课程标准(2022年版)教材(2022)2号
教育部《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2年修订)》教材(2020)3号
T/SHMHZQ020-2023青少年STEAM人工智能学习平台应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人工智能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人工智能是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类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新技术科学,旨在使机器能够胜任一些通常需要人类智能才能完成的复杂工作.
[来源:《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国发(2017)35号)]
3.2 生成式人工智能 Generative ArtificialIntelligence
生成式人工智能是指基于算法、模型、规则,具有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生成能力的模型及相关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