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8689-2012 高效转子混砂机 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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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8689-2012

高效转子混砂机 技术条件

Efficient rotator mixer-Technical requirement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铸造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6)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铸造最压机械研究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继成、卢军、詹昌俊.

高效转子混砂机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效转子混砂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及运输.本标准适用于高效转子混砂机(以下简称混砂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7932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6576机床润滑系统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T10095.1圆柱齿轮精度制第1部分:轮齿同侧齿面偏差的定义和允许值GB/T13306标牌GB/T17421.1-1998机床检验通则第1部分:在无负荷或精加工条件下机床的儿何精度 GB20905铸造机械安全要求GB/T23570金属切削机床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GB/T25371铸造机械噪声声压级测量方法GB/T25711-2010铸造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JB/T5365.1铸造机械清洁度测定方法重量法JB/T8356.1机床包装技术条件JB/T 8356.2机床包装箱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3技术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混砂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3.1.2传动齿轮应传动平稳,灵活,并应符合GB/T10095.1的规定.3.1.3电气系统应符合GB5226.1的规定.3.1.5润滑系统应润滑良好,应有观察供油情况的装置和指示油位的油标,并符合GB/T6576的 3.1.4气动系统应符合GB/T7932的规定.规定.3.1.6焊缝应均匀、平整,无气孔、夹渣、裂纹等缺陷,焊接质量应符合GB/T23570的规定.3.1.7混砂机外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凸不平等缺陷.3.1.8外露零部件的加工表面不应有锈蚀及碰、磕、划伤等缺陷. 3.1.9检修门及外露运动机构应设有安全防护装置,并应符合GB20905的规定.3.1.10各刮板及转子叶片等易损件的寿命不应低于1500h,且应更换方便.

GB/T 28689-2012

3.1.11减速箱内部清洁度不应大于润滑油油标下限质量的0.02%.3.1.12混砂机上的各种标牌应固定在明显的位置,并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3.1.14随机技术文件的编制应符合GB/T9969的规定. 3.1.13混砂机的涂漆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

3.2混砂机装配精度

3.2.1主轴轴线与底盘上平面的垂直度不应大于0.7/1000.3.2.3底衬板接缝处的间原:金属衬板不应大于1.5mm:铸石衬板不应大于10.0mm, 3.2.2底衬板上平面的平面度:金属衬板不应大于1.5/1000;铸石衬板不应大于6.0/1000.3.2.4出砂门关闭后低于门框板上平面的值不应大于1.5mm.3.2.5出砂门、取样门关闭后周边间晾不应大于1.5mm.3.2.6转子架下端径向跳动不应大于1.0mm. 3.2.7转子叶片及刮板的混砂面应堆焊碳化钨或镶嵌硬质合金等耐磨金属,其表面硬度不应低于50 HRC

3.3空运转要求

3.3.2各紧固,联接处不应松动. 3.3.1空运转时间不应少于4h.3.3.3各操纵机构、调整机构和控制机构应灵活、可靠.3.3.4气动、润滑系统及各种管路应安装整齐、密封良好,不应有渗漏现象.3.3.5各运动机构应运行平稳、可靠,不应有不正常声响,在空运转条件下,盘径小于2000mm的混 砂机噪声声压级不应超过80dB(A),盘径等于或大于2000mm的混砂机噪声声压级不应超过85dB(A) .3.3.6空运转4h后,滚动轴承的温升不应大于35℃,最高温度不应高于70℃,3.3.7各电机的空运转电流不应超过额定电流的35%

3.4负荷运转要求

3.4.1混砂机负荷运转前应进行空运转试验.3.4.2混砂机每盘加料量不应低于2000kg.3.4.3混砂机每盘混周期(包含加料、混碾及卸料时间)不应大于150s 3.4.4按规定的负裁量及各种参数的要求进行负荷试验.3.4.5混砂机在额定负荷条件下运行应平稳、灵活.3.4.6残留砂量不应大于一次加砂量的2%.3.4.7按设计参数进行混砂,混砂性能应达到下列要求:a)型砂性能稳定率Ea不应大于8%; b)型砂性能均匀率E不应大于5%:c)混制的型砂中不应有直径大于2.0mm的坚硬颗粒.

4试验方法

4.1常规检测项目

4.1.1机器的噪声按GB/T25371的规定进行检验.4.1.2机器的清洁度应按JB/T5365.1的规定进行检验.2

4.1.3空运转4h后,用点温计分别测量两端轴承座,取其最大值加3℃修正值即轴承的最高温度,减去环境温度即为轴承的温升.

4.1.5底衬板上平面的平面度按GB/T17421.1-1998中5.3.2.2的规定进行检验.

4.2混砂性能的测定

4.2.1型砂配方:旧砂80%、新砂(粒度70/140)20%、膨润土2%、煤粉2%、水分4%~5%.

4.2.2混砂性能试验方法:按规定的参数混制3盘型砂,在混碾周期结束后,从每盘型砂随机抽取3个 砂样,在第3盘型砂取样后继续混制30s,再随机抽取3个砂样,并按取样顺序按1~12进行编号.

4.2.3型砂性能测定项目:紧实率、透气性、湿压强度.

4.2.4型砂稳定率按式(1)计算:

式中:

Ee型砂稳定率,%;As-第10.11、12号砂样的性能平均值; An第1~9号砂样的性能平均值.

4.2.5型砂均匀率按式(2)计算:

(2)

式中:

Ea型砂均匀率,%;A第1~9号砂样中型砂性能的最大值;A-第1~9号砂样型砂性能的最小值.

4.2.6按规定卸完型砂后停机,清扫混砂机内的残留型砂,并将清扫出的型砂进行称重,计算型砂残 留量,

5检验规则

5.1出厂检验

5.1.1每台混砂机应经制造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5.1.2出厂检验按3.1.6~3.1.9、3.1.11~3.1.14、3.2、3.3的要求进行.

5.2型式试验

5.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产品停产2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时.

5.2.2型式试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所检项目应全部合格.

5.2.3型式试验时抽检样品的数量:一当每批产量小于等于10台时抽检样品1台:-一当每批产量大于10台时抽检样品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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