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CM 1560.12-2024
目次
前言 引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操作步骤与要求 4.1施术前准备 4.2施术方法 4.3施术后处理 5注意事项 9 附录A(资料性)常用泡洗器具的种类 A.1浴盆 A.2木桶 A.3水缸 A.4坐浴盆 A.5面盆 A.6小喷壶11 A.7洗眼杯 A.8小木凳或带孔眼木架 参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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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T/CACM1076-2018(中医治未病技术操作规范薰洗》,与T/CACM1076-2018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范围”中的应用环境(见第1章); b)更改了“泡洗”的定义(见第3章); c)更改了“部位"要求(见4.1.2): d)更改了“俯卧位”的要求(见4.1.3.1.2): e)更改了“仰靠座位"的要求(见4.1.3.2.1); f)更改了“消毒"的要求(见4.1.5); g)删除了“备药”的要求(见2018年版的4.1.6); h)更改了全身泡洗法的“操作步骤”(见4.2.1.1); i)更改了全身泡洗法的“操作时间”(见4.2.1.2); j)更改了足部泡洗法的“操作步骤"(见4.2.2.1.1); k)更改了足部泡洗法的“操作时间"(见4.2.2.1.2); 1)更改了手部泡洗法的“操作步骤"(见4.2.2.2.1); m)更改了手部泡洗法的“操作时间"(见4.2.2.2.2):
p)更改了面部泡洗法的“操作步骤"(见4.2.2.4.1); q)更改了面部泡洗法的“操作时间”(见4.2.2.4.2): r)5更改了臀部泡洗法的“操作步骤”(见4.2.2.5.1); 8)5更改了臀部泡洗法的"操作时间”(见4.2.2.5.2); t)删除了“眼部熏洗法”(见2018版的4.2.2.6); u)更改了臀部泡洗法的“操作步骤"(见4.2.2.6.1.2018年版的4.2.2.7.1); v)更改了臀部泡洗法的“操作时间”(见4.2.2.6.2,2018年版的4.2.2.7.2); w)更改了"施术后处理”(见4.3); x)更改了"注意事项"(见第5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中医药学会提出。
本文件由中华中医药学会归口。
本文件负责起草单位:天津中医药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本文件参加起草单位: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第四人民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针灸推拿学院、首都医 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青海大学、重庆中医药学院、上海徐汇银燕国际养生悬灸研究所、山东万祥和 健康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医科大学、天津市武清区中医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天津市滨 海新区中医医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泽林、郭扬、赵雪、郭义、张安仁、金荣疆、李彬。
本文件参与起草人:李丹、陈波、杨毅、李永平、唐成林、曹银燕、单凯、吕中茜、公一因、张曼、谭亚芹、 刘丹、井庆彦、赵天易、耿连岐、曹力明、李忠正、杜凯、付天聪。
III
T/CACM1560.12-2024
引言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保养身心、改善体质、预防疾 病、增进健康的非医疗性活动。
泡洗通过药物对机体的刺激,起到药效、穴效的双重作用,从面发挥调五 脏、行气血、和阴阳的整体保健作用。
本文件是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近年来新的研 究证据,经专家调研访谈,在T/CACM1076-2018中医治未病技术操作规范熏洗》基础上修订而 成,目的在于指导相关从业者正确使用泡洗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使泡洗的应用更加规范化、更具安 全性,从面使之更好地为广大民众的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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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 技术操作规范泡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中医泡洗疗法的操作步骤与要求、注意事项与禁忌。
本文件适用于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的从业人员、机构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37489.4-201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4部分:沐浴场所 WS310.2一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泡洗soaking 应用清水或含有药物成分的水液进行全身或局部浸泡,以达到调整机体功能、防病保健的方法。
4操作步骤与要求 4.1施术前准备 4.1.1泡洗器具 根据受术者的体质、年龄和操作部位的不同,可选用不同的泡洗器具。
泡洗器具应完整无破损,器 具的内外应适度光滑无毛糙,泡洗器具应稳固,不易翻倒。
泡洗前将所使用的器械、物品准备完善。
冬 季泡洗时,应注意保暖,事先开启取暖设备。
常用泡洗器具的种类见附录A。
4.1.2部位 应根据不同的泡洗目的选取适当的泡洗部位。
泡洗部位有伤口时,不适合做泡洗。
4.1.3体位 4.1.3.1通则 泡洗前应安排好受术者体位,充分暴露泡洗部位。
T/CACM 1560.12-2024 泡洗时对受术者体位的选择应以施术者施术方便、受术者泡洗时舒适且能持久保持为原则。
受术 者常用的体位有卧位和坐位。
4.1.3.2卧位 4.1.3.2.1仰卧位:适用于头、颈、腰、背、臀、下肢等部位的泡洗。
4.1.3.2.2俯卧位:适用于胸、等部位的泡洗。
4.1.3.2.3侧卧位:适用于身体侧面部位的泡洗。
4.1.3.3坐位 4.1.3.3.1仰靠座位:适用于头、预、肩背、下肢等部位的泡洗。
4.1.3.3.2俯伏坐位:适用于前额、颜面、眼、上肢、颈和胸等部位的泡洗。
4.1.3.3.3侧伏坐位:适用于单侧头、颜面、颈、耳等部位的泡洗。
4.1.4环境 应保持环境安静,清洁卫生,避免污染,温度适宜,一般以30土3C为宜,适度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4.1.5消毒 泡洗器具消毒、接触物品消毒以及对治疗室消毒等要求均应符合GB37489.4-2019、GB15982一 2012及WS/T310.22016的规定。
施术者双手、受术者泡洗部位术前应清洗干净。
4.2施术方法 4.2.1全身泡洗法 4.2.1.1操作步骤 在泡洗容器内加人适量的清水,以浸泡住泡洗部位且水不漫出为宜,调制水温至36C~40℃,受 术者选择合适的体位,将浸泡部位浸人清水中,露出头部。
选择药物浸泡时,参见中药药浴操作规范。
4.2.1.2操作时间 每次30min~40min,每日一次,亦可2日~3日一次。
注:根据年龄体质确定操作时间,体质虚润及老年人泡洗时间不宜过长。
4.2.2局部泡洗法 4.2.2.1足部泡洗法 4.2.2.1.1操作步骤 在泡洗容器内加人适量的清水,调制水温至36℃~40℃,受术者选择舒适的体位,将双足或单足 浸没在清水中,根据个体需要,泡洗时清水可浸至踝关节或膝关节附近,可用手摩擦双足的穴位,以增强 刺激量。
选择药物浸泡时,参见足浴操作规范。
4.2.2.1.2操作时间 每次20min~30min,每日一次,亦可2日~3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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