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XJWA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酿酒工业协会团体标准
T/XJWA008-2025
桑葚利口酒
Mulberry Liqueur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酿酒工业协会 发布
前言
起草.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本文件由吐鲁番市葡萄酒产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酿酒工业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吐鲁番市葡萄产业促进中心、新疆农业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吐鲁番市葡萄酒产业协会.
周慧、赵宾宾、陈其玲、武云龙、张海军、李天办.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婷、何坤祖、刘丽媛、韩泽云、马雅丽、柴利平、阿不都热符艾孜不力、
桑葚利口酒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桑甚利口酒的术语和定义、要求、生产工艺、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桑甚利口酒的生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31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酒精GB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T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桑葚利口酒
以桑甚发酵酒为主要原料,添加桑甚白兰地、食用酒精以及桑葚汁、浓缩桑甚汁、果葡糖浆或白砂糖为辅料,经陈酿、调配、灌装等工艺生产而成,酒精度为15.0~22.0%vol的桑甚酒.
4要求
4.1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见表1.
表1感官要求
项 目 指标 检验方法色泽 紫黑色、紫红色组织形态 澄清透明,有光泽,无悬浮物,允许有少量沉淀 GB/T 15038气味 果香韵郁,酒香优雅,具有桑葚果香和酒香,无异味滋味 口感纯正,酒体丰满,具有桑果的典型风味杂质 无 取适量样品置于透明的容器中,肉 眼观察
4.2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表2.
表2理化指标
目 指标 检验方法() 酒精度(20°℃),%vol 15.0~22.0 GB 5009.22512.0 1.2 GB/T 15038挥发酸(以乙酸计)g/L 16.0甲酶,g/L 干浸出物,gL 2.0 GB 5009.266注1: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注2:甲醇指标按100%酒精度折算.
4.3生产加工卫生要求过程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4.4微生物要求
应符合NY/T1508规定.
4.5食品添加剂要求
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4.6食用酒精
应符合GB31640的规定.
4.7玻璃制品
应符合GB4806.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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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检验方法按JF1070执行.
5生产工艺
桑甚鲜果一采收、挑选→破碎、打浆→发酵(加入白砂糖、酵母等)→皮渣分离一调整成分(加入桑甚汁、浓缩桑甚汁、蒸馏酒、白兰地或食用酒精调整酒精度为15.0~22.0%vol)→陈酿一调配→过滤→杀菌→灌装→包装→成品.
6检验规则
6.1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查. 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抽样,抽样数量为6瓶.样品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备
6.2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须经生产单位检验部门对其感官要求、挥发酸、干浸出物、酒精度、净含量、微生物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6.3型式检验
T/XJWA 008-2025
按本文件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定型投产时:
b)更换主要设备时:
6.4判定规则
产品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判定为合格产品.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文件,须在同批产品留样中取样复验不合格项目:复验后仍不符合本文件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标签
7.1.1标签按GB7718规定执行,按含糖量标注产品类型(或含糖量).7.1.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规定.7.1.3应以“%vo1”为单位标示酒精度,应标“过量饮酒有害健康”.
7.2包装
清洁,封装严密,无漏气、漏酒现象. 7.2.1包装材料应采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回收玻璃酒瓶.包装容器应整齐、7.2.2外包装应使用合格的瓦楞纸箱或具有相同功能的其他包装,箱内有防震、防撞的间隔材料.
7.3运输、贮存
7.3.1用软木塞封装的酒,在贮运时应“倒放”或“卧放”.7.3.2运输和贮存时应保持清洁、避免强烈振荡、日嗮、南淋,防止冰冻,装卸时应轻拿轻放. 7.3.4贮存地点应阴凉、干燥、通风良好,严防日晒、雨淋,严禁火种.7.3.5成品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物品同贮、同运.7.3.6运输温度宜保持在15~35°℃.贮存温度宜保持在5~25°℃. 7.3.7按上述条件运输、贮存的桑甚利口酒不应发生浑浊、酸败现象.超过12个月的葡萄酒,允许有少量沉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