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9002-2012
Whole-feed bineharvester-Evaluation index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fuel consumption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中机南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约输迪尔(佳木斯)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柳林机械有限公司、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俊宝、杨锦章、韩增德、黄江军、柏玉霞、朱金光、郑春芳、兰心敏、张晓晨、朱祖良.
全喂入联合收割机 燃油消耗量指标及测量方法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轮式和履带式全喂入联合收制机(以下简称收割机). 本标准规定了全喂入联合收割机燃油消耗量测试条件、测定方法、燃油消耗量评价指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GB/T5262农业机械试验条件测定方法的一般规定
3测试条件
3.1气象环境条件
测量应在气温5℃~35℃、大气压95kPa~105kPa、相对湿度30%~75%、距地面1.2m高处的风速不大于3m/s的无雨、无雾、作物表面无露水条件下进行.
3.2试验地条件
稻(麦)田的测试区长度应不小于100m,宽度应不小于工作幅宽8倍.检测用稻田7.5cm深度处土壤坚实度应不低于350kPa,麦田不低于500kPa;15cm~20cm处土壤坚实度应不低于7.5cm处坚实度.应无田硬、无大于5cm的土块或石块,田地纵向坡度和横向坡度应不大于0.3%.
3.3作物条件
检测用作物应处完熟期,距离地表20cm以上应无杂草,作物无倒伏、疏密程度及长势均匀.小麦自然高度80cm士10cm,草谷比为0.8~1.0.籽粒含水率为12%~20%,秸秆含水率为20%~30%,产量为5250kg/hm²~6750 kg/hm²,水稻自然高度90cm±10cm,草谷比为1.5~1.9,籽粒含水率为18%~25%,秸秆含水率为35%~55%,产量为7 500kg/hm²~8250kg/hm².
轮式联合收制机收小麦进行测试:履带式联合收制机收水稻进行测试.
3.4样机状态
3.4.1被测收制机应符合JB/T5117的规定,并与随机技术文件相符,保持技术状态正常.3.4.2测量用的燃油应是0号柴油.重复测量应使用同一批次的燃油. 3.4.3被测收割机应保持最大设计总质量.车上乘员(包括驾驶员)数目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
可以用重物放在相应位置代替乘员,每人按75kg计(座椅上65kg.前面地板上10kg).3.4.4每次测试前应卸空粮仓.
GB/T 29002-2012
3.4.5测量前,被测收制机应进行预热,使各部分达到正常的工作温度.有机械卸粮装置的,收制机粮道内应有作物填充(覆盖粮箱内搅龙,但垂直方向高度不应超过10cm).
3.4.6测量时发动机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转速应在额定转速土5%范围内.
3.4.7测量时的轮胎不应有积泥和油污,且轮胎气压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或轮胎上标注的气压,最大误差不应超过士10kPa.
3.4.8测量时应开动收割机正常收获作业的功能部件.检测前允许调整履带、传动链(皮带)张紧程度、作业间原(割台搅龙、过桥、凹板)等,调整应符合出厂技术条件和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检测开始后不允许调整.
3.5测量用仪器设备
3.5.1测量用仪器设备应进行检定校准,并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每次测量前应对所用仪器设备进行校验保证符合测量准确度要求.
表1测量仪器的准确度要求
序号 被测物理量 测量范围 测量准确度要求1 长度/m 0~10 ±1 mm0~50 ±5 mm2 时间/h 0~24 h ±1 s/24 h3 燃油消耗量/(IL/h) 质量/kg 0 5~60 ±1 0% ±0. 1g4 5 含水率/(%) 001~0 0~2 2%轮胎气压/kPa 0~1 000 5 kPa6 医力 土壤整实度/MPa 0~1 50 kPa
4测定方法
4.1试验条件的测定方法
试验条件的测定方法按GB/T5262规定
4.2额定工况燃油消耗量的测定方法
4.2.1一般要求
碎率)满足JB/T5117要求的前提下,选定一个最佳收割速度挡.
4.2.1.2测定前,收割机应进行试割作业,确定主要作业性能是否符合产品标准要求.同时对测试区周围应进行整理,以保证其后满制幅收割检测时,测定区段上实际制幅均匀一致.
4.2.1.3测定区长度50m.测定区前应有20m的稳定区,测定区后应有不少于15m的停车区.
4.2.1.4样机在稳定区和测定区内不得改变工况.
4.2.2测量方法
4.2.2.1测量时,应标识测定区的起点和终点.在远离起点20m外的稳定区起步,按4.2.1.1要求作 业50m,测量并记录对应的时间、测定区长度、燃油消耗量、割幅,将结果记录附录A.
4.2.2.2收制机额定工况燃油消耗量按式(1)计算.
式中:
Q-收割机额定工况燃油消耗量,单位为升每公顷(L/hm²);7--收割机在规定车速下匀速行驶、规定工况下匀速作业,测得的收制机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B收割机的工作幅宽单位为米(m); (L);S-测定区长度,单位为米(m)
4.2.2.3重复检测取三个有效的测量结果.将算术平均值作为额定工况燃油消耗量的测量值.
5评价指标
5.1燃油消耗量
燃油消耗量等级见表2.
表2燃油消耗量等级
燃油消耗量 燃泊消耗量等级1级 2级 3级每公顷作业油耗/(1/hm²) ≤20 k ≤24 k ≤30 k注:k一修正系数:带精杆粉碎装置k为1.1.不带精杆粉碎装置为1.0
5.2燃油消耗量限值
全喂人联合收制机燃油消耗量限值为3级.
5.3燃油消耗量节能评价值
全喂入联合收制机燃油消耗量节能评价限值为2级.
5.4燃油消耗量节能评价值(优级)
全喂入联合收制机燃油消耗量节能评价限值(优级)为1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