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编码:6-12-05-01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评价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 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 有关专家,制定了《生化药品制造工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 (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 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 思想,对生化药品制造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了规范细致 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为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起草人为石磊。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华北制药华胜有限公司、天 津信谊津津药业有限公司、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北 京昭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诺博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亦 庄国际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健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石药集团中奇制药技术(石家庄) 有限公司、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上海市医药学校、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 中心。
主要审定人员有:张炳烛、张志华、范继业、翰加学、袁东 超、陈冠华、苏俊、于明锐、王芊艺、杨廷漏、王朝磊、邓林香、 吴立红、王伟、盛始林、陈素红、徐阳、沈磊、刘东方、刘佩田、 张、张晨光。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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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 业技能鉴定中心、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河北化工医药 职业技术学院、华北制药华胜有限公司、天津信谊津津药业有限公 司、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北京昭衍生物技术有限公 司、北京诺博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亦庄国际生物医药科技有 限公司、浙江健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石药集团中奇制药技术(石家庄)有限公司、石药集团 欧意药业有限公司、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上海市医药学校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 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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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药品制造工 国家职业标准 (2024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生化药品制造工 1.2职业编码 1.3职业定义 使用设备和工具,采用生物或化学半合成等技术,从动物、植 物、微生物中提取原料,制取天然药物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部分在高温或高处作业,存在一定的烟尘、 粉尘、噪声及化学品、微生物接触。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判断、计算及表达能力,空间感强, 四肢灵活,动作协调,听觉、噢觉较灵敏,视力、色觉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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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
1.8职业培训要求
1.8.1培训参考时长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36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300标 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24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一级/高级 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8.2培训教师 培训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三级/高级 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三级/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 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 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 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
1.8.3培训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培训可在生产装置、模拟 操作室或标准教室进行,应具有满足本职业培训所需的装备、工具、 劳保用具和安全设施。
1.9职业技能评价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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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2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 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 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 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 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①相关职业:有机合成工、化学合成制药工、农药生产工、疫苗生产工、发酵工程 制药工、血液制品工等,下同 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化工工艺、精细化工、生物化工、化学制药、生物制药、生 物化工技术应用、化学工艺、精细化工技术、药品生物技术、化工生物技术、药品生产技 术,生物制药技术,制药工程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 程、生物工程等,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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