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编码:6-18-01-05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 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 有关专家,制定了《鐘工国家职业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 (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 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 思想,对鐘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 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本《标 准》是在《鐘工国家职业标准(2002年版)》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 内容的主要变化如下: 一对“职业环境条件”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恒温车间” 项: ,中, 充;
进行了调整; 对“权重表”进行了调整。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中回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 中心、天津中天人力资源策划发展中心、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百利一机床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有:李卫兵、张礼、刘振辉、 张树明、徐熙思、于歌、朱明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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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北 京工业大学、天津百利一机床有限公司、天津国际机械有限公司、 天津市天发重型水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杭州齿轮箱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百利集团通用机械有限公司。
主 要审定人员有:王玉涛、石照耀、黄世经、杨正新、陈学平、冯建 荣、黄新华、李卫红、尚佳琛。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 业技能鉴定中心、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北方人才市 场等单位及葛恒双、宋晶梅、刘卫明、符伟、张媛等的指导和大力 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 起施行。
①2023年8月31日,本《标座》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额布劳动保 ())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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镗工 国家职业标准 (2023年版) 1.职业概况 1. 1职业名称 镗工 1.2职业编码 1.3职业定义 操作镗床,进行工件钻孔、扩孔、镗孔、端面等型面切削加工 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恒温车间。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表达能力、计算能力、空间感,形体知 觉、色觉正常,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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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职业培训要求
1.8.1培训参考时长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50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400标 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30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300 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8.2培训教师 培训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三级/高级 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三级/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 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 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 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
1.8.3培训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进行:操作技能培训在配备精度合格 的鐘床(数控鐘床)、工其、量具、量仪、夹具、刀具、鐘床附件的 工作现场进行。
1.9职业技能评价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1工作。
①相关职业:钳工,车工,铣工、数控组合机床操作工等,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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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其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 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 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 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 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 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①相关专业;机械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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