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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职业技能 鉴定指导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评茶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 导思想,对评茶员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 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本次修 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基础知识2.2.3第1至第4项调整为“(1)评茶基本功” “(2)茶叶等级、品质的判定”两项;2.2.8增加了“(6)《中华人 国Y中》()《 相关知识”“(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知识”三项。
一将五级/初级工至二级/技师的职业功能1.改为“样品管 理”,对相应的工作内容和技能要求作了调整。
与电,实中/一 技术的研究与创新”,对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及相关知识要求作了修 改。
和技能要求权重表中各项目的权重作了调整。
三、本《标准》起草单位有: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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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广东省电子商务技师学院、中华全国 供销合作总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主要起草人有:赵玉香、刘 亚峰、金阳、杨秀芳、申卫伟、胡小苏、杨荣、徐恒玫、梁生明、 朱雪松、刘一新。
四、本《标准》审定单位有:广东省供销合作社、潮南农业大 学、安徽农业大学、云南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中华茶人联谊 会、天津市茶叶学会、陕西省文化产业研究会、安徽省祁门红茶发 展有限公司、北京张一元茶叶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茶叶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河南信阳农林学院。
审定人员 有:危赛明、王粮、陈栋、张士康、黄建安、胡民强、毛立民、郝 连奇、郭桂义、周红杰、谭新东、戴前颖、姜永清、王秀兰。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 技能鉴定中心荣庆华、葛恒双、宋品梅,安徽省祁门红茶发展有限 公司茶叶审评专家王類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 总社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①2019年12月20日.本(标座)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华全国供值 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额布纤维检验员等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9]116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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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茶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1.职业概况 1. 1职业名称 评茶员 1.2职业编码 1.3职业定义 运用感官评定茶叶色、香、味、形的品质及等级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视觉、噢觉、味觉、触觉等感觉器官功能良好,有一定的学习 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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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①相关职业:茶叶加工工、茶艺师,下同。
②本专业:茶学,茶树栽培与茶叶加工,下同。
③相关专业:机械制茶,茶艺与茶叶营销、茶艺与贸易等与茶相关的专业。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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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8.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 闭卷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 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取现场操作、模拟操 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其备的技能水平: 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 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成绩、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实行百分制,成绩皆 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8.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 10,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含) 以上单数。
1.8.4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