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编码:4-01-02-07
互联网营销师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1年版) 1.职业概况 1. 1职业名称 互联网营销师① 1.2职业编码 020-10 1.3职业定义 在数字化信息平台上,运用网络的交互性与传播公信力,对企 业产品进行营销推广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选品员、直播销售员、视频创推员三个工种设五个等级,分别 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 高级技师。
平台管理员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具有稳定的网络或移动信号。
①本职业分为选品员、直播销售员、视频创推员、平台管理员四个工种。
职业编码:40102-07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学习、理解、分析、计算及判断能力,具有一定的 空间感,色觉正常、语言表达正常,手指、手臂灵活,形体动作协 调性好。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培训参考学时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12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104标 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88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一级/高级 技师不少于72标准学时。
1.9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1年(含)以上。
(2)经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 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3)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其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①相关职业:电子商务师、营销员、市场营销专业人员、商务策划专业人员、广告 设计师、品牌专业人员、文化经纪人、播音员、讲解员、节目主持人、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人员。
网络编辑、摊商、经济与代理专业人员、管理咨询专业人员,数据分析处理工程技 术人员、装饰美工,印前处理和制作员、制图员、商业摄影师、演出监督、陈列展览设计 人员、导游、会展策划专业人员、会展设计师等,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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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经本职 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 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①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市场营销、市场营销教育、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及法律、跨 境电子商务、工商管理、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客户信息服务、网站建设与管理、广播 影视节目制作,播音与节目主持、影像与影视技术、戏剧表演、动漫游戏、网页平面设 计、数字影像技术、工艺美术、国际贸易实务、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经济信息管 理、商务经济与代理、市场营销、广告策划与营销、移动商务、网络营销、艺术设计、广 告设计与制作、产品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包装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动漫设 计、戏设计、人物形象设计、表演艺术、文化创意策划、数宁媒体艺术设计、新媒体艺 术、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网络与新媒体、戏斯影视导演、时尚传播、 广告学、影视技术、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录音艺术、音乐表演、舞路表演、戏剧影视 文学、表演、戏别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绘画、包装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设计学、公共艺术、文化产业管理、导游服务、会展服务 与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旅游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等,下同 3
职业编码: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 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其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 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本 职业一级/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 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9.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 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 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 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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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的配比为1:5, 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含)以上 单数。
1.9.4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 9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min。
1.9.5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或计算机机房进行,技能考核在工作 现场或具备网络环境、智能电子设备等考核条件的其他场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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