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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啤酒酿造工国 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 导思想,对啤酒酿造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了规范细致描 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三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 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将原有五个等级缩减为三个等级,并 与酿酒师两个等级对接。
一对各等级啤酒酿造工的技能要求及相关知识要求进行了适 当修改。
顺应时代和社会要求,强化了酒业生产安全及环境保护的 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中国酒业协会、中国食品发 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华润雪花啤酒 (中)询(中) 份有限公司、广州嘉士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江南大学。
主要起草人有: 何勇、张五九、樊伟、钟俊辉、程衍俊、贾风超、吕彦东、涂京霞、 张桂卿、陆健、郝建秦、元月。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中国酒业协会、百威投资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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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华润雪花啤酒(中国) 有限公司、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有限公司、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审定人员有:尤贺、 刘素玲、史传眠、王海明、宋玉梅、王德良、聂静玲。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 业技能鉴定中心荣庆华、葛恒双、王小兵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 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 起施行。
①2019年12月27日。
本(标冻)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额布工业因 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等2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07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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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酿造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啤酒酿造工 1.2职业编码 1.3职业定义 以水、麦芽、酒花等为主要原料,操作原料处理、糖化发酵、 过滤装等设备,酿制啤酒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敏锐的色觉、视觉、噢觉和味觉: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 力,动作协调性;具有一定的计算能力。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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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获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①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畔酒原料粉碎工、麦汁制备工、畔酒发解工、 酒过滤工、酒灭菌工、啤酒淮装工。
②相关职业:白酒酿造工、黄酒酿造工、果露酒酿造工,酒精酿造工、酿酒师,品 酒师等。
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食品生物工艺,药品食品检验、食品加工技术,酿酒技术、 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贮运与营销、食品检测技术、食品营养与卫生、食品营养与检测 等,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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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1.8.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 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 知识要求;技能考核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 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其备的技能水平。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 及以上者为合格。
1.8.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5,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
1.8.4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60min。
1.8.5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考核在具有原料粉碎、糖 化、发酵、过滤、灌装和理化分析等设施、设备,通风条件良好, 光线充足,安全措施完善的场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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