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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果露酒酿造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 导思想,对果露酒酿造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了规范细致 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三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 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将原有五个等级缩减为三个等级,并 与酿酒师中的两个等级对接。
一对各等级果露酒酿造工的技能要求及相关知识要求进行了 适当修改。
一顺应时代和社会要求,强化了酒业生产安全及环境保护的 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中国酒业协会、劲牌有限公 司、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养生酒业有限公司、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五粮液保健酒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有:火兴三、刘 胜华、张春娅、林红、兰余、刘小刚、郭黎媛、杨素红。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北京丰收葡萄酒有限公司、 北京林业大学、邑仕庄园国际酒庄、上海葡本酿酒科技有限公司、 张裕爱斐堡酒庄、天津林科院林果所、中国农业大学、北京龙徽酿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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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有限公司。
主要审定人员有:崔彩虹、朱保庆、吴刚、邢凯、严 战伟、郭意如、李景明、刘翠平。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 业技能鉴定中心荣庆华、葛恒双、王小兵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 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 起施行。
①2019年12月10日,本《标座)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碳布工业因 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等2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短)(人社厅发〔2019〕107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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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露酒酿造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果露酒酿造工① 1.2职业编码 1.3职业定义 以葡萄或其他水果的鲜果、汁液为原料,使用原料处理、发酵 等设备和装置,酿造葡萄酒及其他发酵型果酒,或以发酵酒、蒸馏 酒、食用酒精为酒基酿造浸泡型果酒或露酒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敏锐的色觉、视觉、噢觉和味觉,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
①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葡有酒酿造工,浸泡盘果酒酿造工、露酒酿造 工。
根据实际情况。
本标冻中分为发酵型果酒酸造工,露酒酿造工两个专业方向,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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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动作协调,具有一定的计算能力。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其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2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①相关职业:白酒酿造工、啤酒酿造工、黄酒酿造工、酒精酿造工、酿酒师,品酒 师等,下同。
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葡萄与葡物酒工程、食品生物工艺、药品食品检验、食品加 工技术,酿酒技术,食品成量与安全,食品贮运与营销、食品检测技术,食品营养与卫 生、食品营养与检测、中药学等,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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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获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1.8.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 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 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 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其备的技能水平。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 以上者为合格。
1.8.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5,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
1.8.4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60min 1.8.5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考核在具有原料粉碎、发 酵、过滤、灌装等设施、设备,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安全措 施完善的场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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