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标准 6-23-03-03 航空发动机装配工 人社厅发[2020]10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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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编码:6-23-03-03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航空发动机装 配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0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 导思想,对航空发动机装配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 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 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 司、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中国航发成都发动机 有限公司、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中国航发西安航空发动 机有限公司、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司、中国航发沈阳发动机研 究所。

主要起草人有:张革、李深亮、陈淳、张雯风、刘禹、黎波、 王晓强、于文翠、李保文、赵春雷、石晓东、裴聪、张小青、阎金 友、宋健、陈艳丽、许曼、王鹏飞、张东升、吴亚风、曾勇、武志 男、陈建。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沈阳黎明技师学院、中国航 发西安动力控制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航发贵州黎阳航空动力有限公 司、中国航发贵州红林航空动力控制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航发哈尔 滨东安发动机有限公司。

主要审定人员有:韩冰、周奋、杨茜、警 雁、曹斐、李雪梅、邓海勇、李建福、杨巍、杨春蓉、田孟良、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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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李鹏、陈虹、龙永胜。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 技能鉴定中心、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 七一九工厂等单位,以及王小兵、司君鹏、郑玉堂、万晓英、赵喆、 韩国忠、韦积河等专家的指导与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 起施行。

①2020年10月29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额布物流服 务师等1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冻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02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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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发动机装配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0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航空发动机装配工① 1.2职业编码 0-50-7-9 1.3职业定义 使用工具和设备,进行航空发动机及其零部件加工、装配、分 解、修理、试验和外场排故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航空发动机叶片抛光工:粉尘、噪声;航空发动 机外场排故工:室内或室外。

)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学习、理解、分析、计算及判断能力,具有一定的
①航空发动机装配工:航空发动机叶片抛光工、航空发动机装配修理钳工、航空发 动机外场排放工,航空发动机管工、航空发动机领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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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感,知觉、色觉及噢觉正常,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培训参考学时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16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80标准学 时。

1.9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经本职业五级/初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 业证书。

(3)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 本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①相关职业:钳工、工、航空装配平衡工等,下同。

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机械设计制造、机械制造技术、机械加工技术、检测技术及 应用、侧试技术及应用,航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制造技术、金属压力加工、模具制造技 术、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加工制造类薪专业等,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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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 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 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其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 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本 职业一级/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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