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6-31-01-09
工程机械维修工 (堆场机械维修工)
(2022年版)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交通运输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工程机械维修工(堆场机械维修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工程机械维修工(堆场机械维修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该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工种堆场机械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有:朱彦熙、王立国、刘鑫、吴文、于京湖.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山东科技大学、山东港口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力博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曹妃甸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北林业大学、福州新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山东欧瑞安电气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青岛北海造船有限公司、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主要审定人员有:葛恒双、张灵芝、
初振云、杜红、陈新乔、责爱军、张媛、张进、孙术发、张志翔、刘洪伟、赵德军、张先水.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葛恒双、张灵芝、贾成千等专家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机械维修工(堆场机械维修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2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工程机械维修工(堆场机械维修工)
1.2职业编码
1.3职业定义
使用检测仪器、检修机具和诊断设备等,进行工程机械主机、总成件及主要零配件诊断、维修、试车和保养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学习能力、色觉和空间适应能力强.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