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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宏等。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 中心、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中铁十二 局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干部部)等单位及荣庆华、王小 兵、贾成千、赵玉林、周东旺、赵常煜等有关专家的指导和大力支 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 起施行。
①2020年10月29日,本《标座)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额布物流服 务师等1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座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02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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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性能检验员(建筑材料试验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0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物理性能检验员(建筑材料试验工) 1.2职业编码 200-1-9 1.3职业定义 使用仪器、设备,检验、检查、测试、分析成品、半成品、原 料、材料等物理、力学和机械性能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环境存在一定的高温、粉尘和噪声。
1.6职业能力特征 身体健康、动作协调,具有一定的交流、表达、理解、判断、 操作和运算能力。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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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培训参考学时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40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360标 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30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200 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9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经本职业五级/初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 得培训合格证书。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3)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 本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 证书。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①相关职业:包括化学检验员、无损检测员、试验员等,下同。
②相关专业:地质工程与勘察、建筑规划与设计、市政管理、水利、机电、工程造 价、工程管理、道路桥梁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给排水工程 等,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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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经 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 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 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其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本职 业一级/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书。
1.9.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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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模拟操 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 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 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9.3蓝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监考人员不少于2名: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5,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评审委员为3 人(含)以上单数。
1.9.4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60min;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min。
1.9.5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考核在具备安全和评价条 件的场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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