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编码:4-02-07-07
邮政市场业务员 国家职业标准 (2023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邮政市场业务员 1.2职业编码 1.3职业定义 从事邮政业务市场信息收集、客户开发、宣传推广和客户维护 等工作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学习、理解、分析、判断、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具有一定的数字运算和调查能力,思维敏捷,心理素质稳定。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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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职业培训要求
1.8.1培训参考时长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12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100标 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9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80标 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60标准学时。
1.8.2培训教师 培训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三级/高级 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三级/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 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 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 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
1.8.3培训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或计算机机房内进行,操作技能培训 在配备相关设备和业务软件、模拟邮政市场业务的场所进行。
1.9职业技能评价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其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①相关职业:邮政营业员,邮件分拖员、邮政投递员、邮件转运员、邮政储汇业务 员、报刊业务员、集邮业务员,机要通信业务员、快遂员、快件处理员等,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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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 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 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 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 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
①相关专业:技工院校电子技术应用类、通信运营服务类、现代物流类、邮政业务 类、市场营销类、电子商务类、工商企业管理类、国际贸易类、网络营销类、连锁经营与 管理类专业;中等职业学校邮政类、计算机类、金磁类、经济贸易类、工商管理类、电子 商务类,物流类,新闻出版类专业:高等职业学校邮政类,金融类,经济贸易类、工商管 理类,电子商务类,物流类、新闻出版类专业,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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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 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 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 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1.9.2评价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 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操作技能考核主要采 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 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 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 皆达60分(含)以上为合格。
1.9.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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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操作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 1:5,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 (含)以上单数。
1.9.4评价时长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操作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 6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min。
1.9.5评价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或计算机机房内进行,技能考核在配 备相关设备和业务软件、模拟邮政市场业务的场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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