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编码:4-08-09-01
商业摄影师 国家职业标准 (2023年版) 1.职业概况 1. 1职业名称 商业摄影师 1.2职业编码 1.3职业定义 使用照相器材、光源和造型技艺,按与顾客确定的方案,拍摄 人像、风景、产品及采集生产或生活图像信息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表达能力,视力正常(矫正后),具有较强的色觉、形体 感、空间感。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
职业编码:4-08-09-01
1.8职业培训要求
1.8.1培训参考时长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12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180标 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21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160 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8.2培训教师 培训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三级/高级 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三级/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 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 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 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
1.8.3培训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计算机机房进行:操作技能培训在 供电充足且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如基本摄影设备、多媒体设备、实 操培训设施等),室内卫生、通风及避光条件良好的场所进行。
1.9职业技能评价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2
职业编码:4-08-09-01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 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 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 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 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其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①相关职业:摄影家、电影电视摄影师、摄影记者、微缩摄影专业人员、冲印解、 电视损像员、数字娱体艺术专业人员、税觉传达设计人员、广告设计师、包装设计师、电 子商务师等,下同。
②相关专业: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影视照明技术与艺术、摄影摄像技术、摄影 与摄像艺术,影视多媒体技术、影视艺术技术、影视骗导、影像与影视技术、数字影像技 术,数字影像设计,数字媒体技术应用、文物数字化技术应用、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 计、广告设计与制作,计算机广告制作、美术设计与制作、婚庆服务等。
下同。
3
职业编码:4-08-09-01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 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 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 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1.9.2评价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 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 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操作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 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 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 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 智达60分(含)以上为合格。
4
职业编码:4-08-09-01
1.9.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操作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 1:15,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 (含)以上单数。
1.9.4评价时长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操作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 12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20min。
1.9.5评价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计算机机房或设有智能考核系统的 教室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在供电充足且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如基本 摄影设备、多媒体设备、实操培训设施等),室内卫生、通风及避光 条件良好的场所进行:综合评审在标准教室或具备相应条件的室内 进行。
以上场所须配备视频监控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