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ZB
国家职业标准
职业编码:4-13-01-08
手语翻译
(2025年版)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评价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手语翻译国家职业标准(2025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有关 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能力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手语翻译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中国聋人协会、厦门大学、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浙江省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北京启暗实验学校、苏州市盲聋学校、华夏出版社.主要起草人有:肖晓燕、高昕、仰国维、杨洋、邱丽君、徐聪、王晨华、方红、董慧芳、刘可研、陈华铭、沈刚、胡晓云、刘蜗.
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郑州工程技术学院、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国家手语和盲文研究中心、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残联.主要审定人有:顾定倩、周明、巍丹、高辉、王保华、韩梅、方芳、潘丽、寇辰珠.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等单位的支持,以及于缘缘、史玉风、白瑞霞、傅敏、何佳、李琳等有 关专家的指导,在此一并感谢.
职业编码:4-13-01-08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手语翻译 国家职业标准
(2025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手语翻译
1.2职业编码
1.3职业定义
在听力残疾手语使用者与非听力残疾人士之间,从事手语、口语翻译工作的服务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光线适度,手语表达者与手语接受者之间距离适度,无视觉障碍物遮挡.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及理解能力,手指灵活,动作协调.
职业编码:4-13-01-08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职业培训要求
1.8.1培训参考时长
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80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60标 四级/中级工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1.8.2培训教师
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 培训四级/中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职资格:培训三级/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 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资格2年以上.
1.8.3培训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应在配有计算机及投影仅的标准教室或多媒体教室进行:操作技能培训应在配有计算机、摄像设备及投影仪的标准教室或多媒体教室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