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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指导师 国家职业标准 (2023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职业指导师 1.2职业编码 1.3职业定义 为劳动者更好实现就业和职业生涯发展,为用人单位规范招聘 和合理用人,提供咨询、指导、帮助及相关服务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职业指导师(职业咨询协 理)、三级职业指导师(助理职业指导师)、二级职业指导师(职业 指导师)、一级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
本职业包含残疾人就业辅导员、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师两个工 种,每个工种均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三级、二级。
1.5职业环境条件 适合交流的室内或室外,安全,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备较强的学习领悟能力、政策解读能力,具有较好的人际交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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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能力、语言沟通能力,具有熟练的信息分析处理能力、咨询指导 能力。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大学专科毕业(或同等学力)。
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工种可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1.8职业培训要求
1.8.1培训参考时长 四级职业指导师、三级职业指导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二级 职业指导师、一级职业指导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
1.8.2培训教师 培训四级职业指导师的教师应其有本职业三级职业指导师以上 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培训三级职业指导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职业指 导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职业指导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 一级职业指导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职业指导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 级职业指导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
1.8.3培训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或计算机机房进行,实行机考时需配备 相应网上考试系统;操作技能培训在具备必要考试器具的场所进行。
①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工种普通受教育程度最纸学历要求为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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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职业技能评价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其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职业指导师: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满5年。
(2)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 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职业指导师: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 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 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 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其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职业指导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①相关职业:原职业指导人员(高等和职业院校负责职业指导的教师)、企业人力 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职业信息分析师、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创业指导师、劳动 关系协调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等,下同。
②相关专业:人力资源管理、心理学,教育学、管理学、劳动经济学等专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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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 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其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职业指导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 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1.9.2评价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 以闭卷笔试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 和相关知识:操作技能考核以案例分析、案例撰写或现场问答、现 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 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职业指导师和一级职业指导 师,通常采取将本人日常工作业绩与工作实践答相结合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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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可推行主要成果代表作的自荐与本单位、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 式,主要考评个人综合职业素质和能力水平。
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 皆达60分(含)以上为合格。
1.9.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实行全方位电子监控的考场可适当降低监 考人员比例:操作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2, 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评审委员为3人(含) 以上单数。
1.9.4评价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操作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 9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min。
1.9.5评价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或计算机机房进行,实行机考时需配 备相应网上考试系统: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在具备必要考试器 其的场所进行。
残疾人鉴定场所应设有无障碍设施。
①主要成果代表作是指在职业指导工作和组织就业服务活动中有示葱性作用、有影 响力的重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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