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编码:4-12-03-02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0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 1.2职业编码 1.3职业定义 使用高频、超高频振荡器、示波器、万用表等仪器仪表,对家 用电视机、录像机、音响等家用电子产品进行调试、检测、拆装、 维护、修理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无色盲、色弱、听觉障碍。
具有较强的观察、分析、计算、推 理、判断能力,学习能力和表达能力:空间感强:手指、手臂灵活, 动作协调性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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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培训参考学时 五级/初级工15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130标准学时,三级/ 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120标准学时。
1.9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经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 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3)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 培训合格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4)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2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①相关职业:音频、视频、智能电子产品及相关配套设备制造、调试及维修,下 同。
②相关专业:电子技术应用、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白动化技 术、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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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经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 培训合格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 训合格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2年(含)以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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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 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本 职业或相关职业一级/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 培训合格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 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9.2鉴定方式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 识考试以闭卷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 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 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其备的技能 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 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9.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5,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 (含)以上单数。
1.9.4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120min:技能考核时间:五级/初级 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不少于120min,二级/技师、一级/ 高级技师不少于15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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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考核场地每个工位必须配 备工作台和工作椅(凳)、模拟故障机、电源插座(两孔、三孔)、 仅器仪表、设施、工具和材料,场地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用 电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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