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地铁建[2013]137号
成都地铁公司建设分公司关于 印发《成都地铁建设工程重特大危险源 开工条件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全线各监理、施工单位、投融资承建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成都地铁在建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成都地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成都地铁建设工程重特大危险源开工条件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经建设分公司2013年第四季度安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2013年11月18日
成都地铁建设工程 重特大危险源开工条件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成都地铁在建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地铁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地铁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地铁新建、改扩建工程中重特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重特大危险源工程应具备的开工条件
(一)重特大危险源的安全专项方案已按管理办法要求通过专家评审,并按照专家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且完成相应的审批.
(二)重特大危险源开工前已按专项方案要求完成相关人员、材料及设备的准备.
(三)有起重吊装作业的,特种设备安装专项方案已按要求完成编制、审批及备案,起重设备进场检验检测资料、专业分包资质、特种作业人员通过监理审查后报业主备案.
(四)深基坑施工的降水井已按照设计及安全专项方案要求布设完成,降水参数设置合理,并满足施工降水要求.
(五)重特大危险源施工区域内的管线、建(构)筑物、交安设施等现状已调查清楚,制定了相应的处置方案.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完成现状调查或现状评估.
(六)已按设计文件及评审后的安全专项方案要求实施了提前加固措施,并经监理验收合格.
(七)对施工穿越地铁、铁路、公路等既有线前,应按产权单位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完成相关的审批和专家论证,且完成与产权单位的安全生产协议的签订.
(八)已按重特大危险源施工的要求,完成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九)监控量测方案、监测点位布设已通过监理、第三方监测单位的验收,并按要求完成初始值数据的采集.
(十)已按专项方案要求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审批,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及应急物资等的准备到位,并经监理验收.要求提前组织应急演练的需按要求完成,并将影像资料备案.
(十一)对于特别重大危险源,开工前需按安全专项方案要求及公司的相关规定,成立施工过程中的协调机构和应急处置机制,安排好参建各方的值班人员.
第四条验收组织及人员
组织:项目监理公司
主持:项目总监
参加单位:建设分公司工程主管部门、设计管理部门、安全质量管理部门,既有线运营单位(若需要)、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商(含投融资承办单位)、第三方测量、第三方监测等.
参加人员要求:承包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工程师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安全监理工程师等,投融资承办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参会单位负责人.
第五条验收程序
(一)承包商介绍重特大危险源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对安全专项方案修改及现场安全措施落实准备情况.
(二)投融资承办人介绍重特大危险源开工条件预验收情况.
(三)监理单位介绍重特大危险源开工条件预验收整改完成情况.
(四)设计单位检查施工准备情况,并提出验收意见.
(五)第三方监测单位对施工监测准备情况提出意见.
(六)第三方测量单位介绍测量复核情况并发表意见.
(七)既有线运营单位发表验收意见.
(八)建设分公司与会部门发表验收意见.
(九)主持人汇总各方验收意见,总结验收结论,与会各方会签验收记录表(详见附件),对验收结论为不予通过的重新组
织验收,对验收结论为有条件通过的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由监理组织整改复查,对验收结论为通过的方可开工.
第六条本办法由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重特大危险源条件验收记录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