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新区管建(2023)178号
关于提升江北新区新建商品住宅 建筑质量要求的通知 (2023修订)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江北新区高质量发展理念,促进新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建设功能完善、绿色宜居、健康安全的高品质住宅,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在既有相关标准规范基础上,结合新区工作实际,现就江北新区新建商品住宅建筑质量提升要求通知如下:
一、地基基础部分
在江北新区长江漫滩区域,当商品住宅采用静力压入预制桩
作为桩基础时,相关单位应参考地质勘察报告提供的参数计算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估算值开展试桩静载荷试验,检验沉桩工艺和单桩竖向承载力.为避免静力压桩施工中爆桩、欠送桩等突出问题,试桩静载荷试验竖向最大加载值应小于桩身强度允许的竖向承载力极限值的95%.
二、防渗漏部分
1.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关于加强住宅工程渗漏防控工作的若干意见》(宁建规字(2021)6号),加强渗漏防控关键节点设计.设计文件中应增加《防水工程设计专篇》,明确防水构造和细部做法,并绘出详图.
2.首层轻质填充外墙底部应设置200mm高混凝土翻边.与室内房间相连的外墙挑板,挑板标高应低于楼层结构标高面不少于100mm,当挑板标高与楼层结构面设计标高一致时,挑板根部应浇筑200mm高混凝土翻边.
3.塔楼范围外地下室底板采用平板式筏基或抗浮板的,板厚均不应小于400mm,每层每方向底板钢筋配筋率不小于0.2%和45f/fv中的较大值.底板、顶板外设防水层不少于两道,其中至少采用一道防水卷材.在施工缝、后浇带、变形缝、诱导缝等特殊部位,应采用两种防水材料,其中一种选用防水卷材.
4.首层设置开、无围护结构的架空层时,内墙应采用防霉防潮涂料或防水腻子,地面宜采取防滑措施.
三、门窗部分
1.建筑外窗宜选用隔热铝合金型材,参与节能计算的建筑外窗玻璃应采用三玻两腔中空玻璃或三玻两腔内置遮阳中空玻璃制品.沿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两侧的住宅,应具有满足声环境要求的技术措施,外窗(包括未封闭阳台的门)的空气隔声性能不应低于3级(30dB);紧邻以上交通干线的建筑物,当起居室(厅)、卧室布置在噪声于4级(35dB).空气隔声性能等级按照《建筑门窗空气声隔
源一侧时,外窗(包括未封闭阳台的门)的空气隔声性能不应低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5-2008)中的分级指标确定.
2.无飘窗位置的内平开窗应有可调节的限位装置,窗扇宜能180度开启或采用内平开下悬窗.
四、墙体部分
内填充墙体可选用ALC板或蒸压陶粒板轻质墙体材料,不得采用挤压陶粒板;外围护填充墙不得采用ALC板作为墙体材料.ALC板轻质隔墙体门洞口周边应采取混凝土加强框的通病防治构造措施.
五、外立面部分
核心区内的住宅建筑立面应以铝板、石材等高品质材料为主.核心区外的住宅建筑立面不得采用真石漆、质感涂料外墙外保温薄抹灰系统,局部凹槽、设备平台、立面构件、装饰线条等因施工困难部位除外.装饰线条与主体结构应进行可靠连接,线条材质的燃烧性能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年版)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六、装饰装修部分
1.鼓励成品装配式装修及BIM技术在室内装饰装修中的应用,厨房、卫生间部位宜选用集成吊顶.
2.核心区内的住宅,一层入户大堂墙面应选用瓷质砖、天然石材、木饰面、夹丝玻璃、岩板等质感饰面材料;地面应选用大尺寸瓷质砖、天然石材等质感铺贴材料,规格不宜小于600mmX600mm,瓷质砖填缝应采用美缝工艺.地下机动车库入户门厅装修标准宜参照一层入户大堂.
3.全装修住宅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5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2m,且局部净高的室内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4.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m.
4.空调系统、供暖系统及新风系统等涉及重要使用功能的设施设备安装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将深化设计图纸报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5.消火栓箱、电表箱等水电设备应避免设置在门厅主要视线范围内(主背景墙或服务台后侧),且应采用嵌入式安装.位于每层电梯前室的消防管道、消火栓宜进行隐蔽或装饰处理.
七、地下车库(机动车库)部分
1.地下车库地坪面层应采用混凝土固化剂、金刚砂等新型建筑材料,不得采用低品质水泥砂浆面层,行车道与停车部位应进行分色美化处理.
2.停车位不应占用通向住宅地下门厅的人行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
3.地下车库沿外墙根部地面应设置排水明沟,排水沟应通畅顺直.当排水明沟设置位于人行或车辆通行的通道处时,应加设盖板.
八、其他
1.高层住宅采用设内天井的连廊户型时,应在消防连廊两侧分设水管井,给水管不得穿越连廊敷设;其他管线穿越连廊时,应采取格栅等吊顶对管线进行遮蔽处理,不宜采取铝扣板吊顶形式.
2.消防连廊地面应铺贴防滑地砖并设置排水明沟,连廊栏杆应采用混凝土实体墙与玻璃栏板相结合的构造,连接应牢固,总高度不应小于1200mm;其中,混凝土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500mm,玻璃栏板应采用夹胶钢化玻璃,高度不应小于450mm.
3.屋面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管路宜集中进行隐蔽敷设,并应设置架空支架,避免管路直接铺设于屋面上;供热水系统的管路保温外层宜采用镀锌板、铝板保护壳.
4.空调板设有外装饰或反坎时,应控制外装饰或反坎的高度,不得遮挡空调室外机的排风口;空调主机安装完成面不得高于相邻窗台的高度,避免遮挡视线.
5.高层建筑的消防疏散楼梯在三层及以下地面部位应铺贴地砖,多层建筑的消防疏散楼梯地面应全部铺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