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项目规划管理的通知
市局各处(室)、分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规范我市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项目规划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市场公平发展,防止此类项目变相建成公寓类建筑,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土地市场规范运作的意见》(徐政发【2017】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项目规划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商业办公用地方案规划设计应严格遵循地块规划条件要求,不得突破其规定性要求,商业、办公、研发用房平面不得采用住宅套型设计,并以住宅、公寓等方式出售.
二、商业办公类非住宅类建筑(不包括酒店、公寓和宿舍等具有居住功能的建筑)不得按单元式或住宅套型设计,一般应采取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式布局,除食堂外不得设置厨房,开水间、饮水供应点及卫生间应当集中设置;其中商业、办公、研发等建筑如确需设置带独立卫生间的套间,其每一分隔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50平方米,此类套
间面积不得超过本层建筑面积的20%,且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利用层高进行潜伏设计.
三、商业办公类非住宅类建筑,其室内建筑功能除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可配建酒店式公寓外,其余一律不得标注酒店式公寓功能.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均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