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北新区住宅类项目设计方案审查补充意见(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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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宁新区管发[2020]66号

关于印发《南京市江北新区住宅类项目 设计方案审查补充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委部局,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住宅类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工作,提升新区居住品质,促进江北新主城高质量、高标准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结合新区实际,制定《南京市江北新区住宅类项目设计方案审查补充意见(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江北新区住宅类项目设计方案 审查补充意见(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以人为本、生态宜居、绿色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新区居住品质,促进江北新主城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以《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办法》及《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补充办法》为基础,结合新区重点片区住宅类项目实际,制定本补充意见.

第二条新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应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充分发挥“双区叠加”优势,按照本补充意见完善住宅类项目的图审、验收和日常监管等相关工作,全面提高城市精细化建设管理水平.

第三条住宅场地标高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场地现状地形标高低于相邻地块或规划道路中心标高的,或现状地形标高高于相邻地块和道路中心标高在0.6米以内的,场地设计标高不宜超过相邻地块、道路中心标高0.6米.

(二)场地周边与相邻地块、城市道路临界处的设计标高,不宜超过相邻地块、城市道路中心设计标高0.3米;场地周边有多个道路中心标高或道路有一定坡度的,可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场地结合景观设计进行堆坡的,可以根据需要适当进行地形改变.

第四条当建筑之间形成对角布局(建筑在另一建筑的正向及侧向延长线之外),遮挡建筑与被遮挡住宅建筑的间距应同时满足以下规定:

(一)住宅建筑为被遮挡建筑时,水平距离不小于3米(计算基准面为阳台飘窗等构筑物).

(二)满足错角布置间距要求的同时需进行日照分析,日照计算需满足南京市现行规范要求.

(三)遮挡建筑与被遮挡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米)应符合下表规定:

遮挡建筑建筑类别 18层以 12-18层 小高层住 多层住 低层住宅上住宅 住宅 宅(6-11F) 宅(3-6F) (3F以下)18层以上 住宅 24 24 18 15 1512-18层被 遮 住宅 18 18 18 15 15挡 小高层住宅 15 15 15 15 15建 筑 (6-11F) 多层住宅(3-6F) 15 15 15 9 9低层住宅(3F 13 13 13 8 8以下)

图示1.错角布置示意1

图示2.错角布置示意2

图示3.错角布置示意3

图示5.错角布置示意5

图示4.错角布置示意4

图示6.错角布置示意6

图示7.错角布置示意7

第五条住宅立面设计应重点关注住宅的出入口、单元门厅、立面底部、架空层、屋顶第五立面等部位,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住宅立面应选用石材、铝板、保温装饰一体板等质感优良的材料,不得采用真石漆、质感涂料材料.

(二)住宅立面单个柱宽最大不应超过1.2米.

(三)当住宅不大于18层时,不得采用外廊内天井户型.当住宅大于18层的高层设置外廊时,需对外廊实墙部分进行隐蔽处理,需采用玻璃等较为通透的材质,优化外立面效果.

第六条为提高居住品质,住宅门厅、组团大堂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住宅门厅、小区出入口组团大堂的层高不宜小于3.6米.

(二)住宅入户大堂面积,多层宜为8一12平方米、中高层(18层以下)宜为15一25平方米、高层(18层以上)宜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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