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里建”检测机构入库信息地市核查工作指南(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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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里建检测机构人库信息地市核查 工作指南(试行)

1.编制目的

为规范工程建设数字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浙里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入库信息地市核查工作,统一核查工作标准、方法和流程,确保核查工作公正、客观和规范,特制定本指南.

2.适用范围

2.1“浙里建”检测机构入库信息地市核查工作适用本指南.

2.2本指南所称地市核查是指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浙里建”检测机构入库信息真实性开展的核查工作.

3.编制依据

3.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

3.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

3.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

知》(建办质[2024]36号);

3.4《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建[2023]12号);

3.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27025-2019)等有关标准规范.

4.组织实施

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浙里建”检测机构入库信息核查工作.

5.核查流程

地市核查流程分为通用流程和简易流程.

5.1通用流程

5.1.1接受任务

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收到“浙里建”推送的检测机构入库信息核查工作提醒后,及时登录系统,点击“施工现场管理”-“行业监管”,进入“检测机构管理”模块开展核查工作.核查工作包括检测场所、人员信息、仪器设备、检测参数、质量管理体系、信息化管理系统等入库及变更信息审核.

5.1.2信息核查

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检测机构申报的入库信息逐项进行核查,可来用线上资料核查或实地核查等方式,需要时可邀请行业专家参与,以确保核查结果的真实、可靠.具体核查

内容包括:

1.场所基本信息.核查检测机构的检测场所地址、场所面积、房产证明或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租赁证明(租赁时)、资质认定(CMA)信息(如有)等附件材料的真实性.

2.人员信息.核查人员信息的真实性.

3.仪器设备.核查检测参数对应仪器设备信息的真实性.

4.检测参数.核查提交的检测参数视频所涉检测场所、人员、仪器设备的真实性,并视情抽取检测参数授权人员进行实操能力核查.

5.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是否按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要点详见《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要求》(附件1).

6.信息化管理系统.核查是否按要求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核查要点详见《检测机构信息化管理系统核查要求》(附件2).

5.1.3提交核查结果

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在“浙里建”中逐项提交核查结论:

1.符合要求的,在对应场所基本信息、人员信息、仪器设备、检测参数、质量管理体系、信息化管理系统等的结论处选择“属实”;如涉及检测参数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检测机,教真孩“)《√建”系统.

2.不符合要求的,在对应结论处选择“不属实”,并告知原

因,“不属实”的情形有:

(1)检测场所地址、场所面积、房产证明或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租赁合同(租赁时)、资质认定(CMA)信息(如有)等附件材料信息漏填、误填的.

(2)人员信息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姓名、身份证号、所学专业、职务、职称、职称证书号、职称专业名称、岗位、培训证书编号、培训证书专业、从事检测工作年限、注册资格等信息漏填、误填的;人员社保缴纳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不一致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职称、从事检测工作年限与资质标准要求不匹配的;授权的检测报告批准人不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等.

(3)仪器设备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仪器设备名称、型号、检定/校准有效日期等信息漏填、误填的;仪器设备缺损或无法正常使用的;仪器设备全新无使用痕迹的等.

(4)检测参数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检测参数视频拍摄场所非申报检测场所的(现场检测参数除外);视频中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与申报信息不一致的;场所环境与申报的检测参数环境要求不匹配的等.

(5)被抽查的检测人员实操能力与检测参数能力要求不匹配的.

(6)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未提交完整的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编制依据有误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不明确的;组织机构图(或组织机构框架)要素不完整的;授权和任命文件未提交的;程序文件内容不完整的等.

(7)信息化管理系统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未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功能不完整,缺少检测业务受理、检测数据来集、检测信息上传、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档案管理等相应功能的等.

5.2筒易流程

5.2.1接受任务

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收到“浙里建”推送的检测场所整体搬迁、检测机构合并或改制入库信息核查工作提醒后,及时登录系统,点击“施工现场管理”-“行业监管”,进入“检测机构管理”模块开展核查工作.

5.2.2信息核查

“简易流程”来用实地核查方式并邀请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家库专家参与,确保核查结果的真实、可靠.具体核查内容包括:

1.场所整体搬迁

(1)申请材料.核查检测机构提交的场所搬迁检测参数认定申请表、承诺书及详情信息表的真实性、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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