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消防救援局 文件 南京市教育局
宁消〔2024]106号
关于转发《学校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停放充电 安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消防救援局、区教育局:
现将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学校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若干措施》(苏消(2024〕114号)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 文件 江苏省教育厅
苏消〔2024]114号
关于印发《学校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 停放充电安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设区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学校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教育厅联合制定了《学校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江苏省教育厅2024年10月22日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学校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停放充电 安全管理若干措施
一、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要求
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设置在室外露天区域,不宜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场所,不应占用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影响消防设备、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使用.
2.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与建筑物外墙门、窗、洞口等开口部位,以及安全出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6.00m,且不应与学校的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及集体宿舍等贴邻布置.
3.电动自行车库应当单独划分防火分区,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防火墙上确需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不应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等措施替代.
4.地下半地下电动自行车库应严格落实分组停放要求,每组车辆不宜超过20辆,组与组之间应设置不小于2.00m的隔离带或采用高度不低于1.50m、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分隔设施等措施.
5.严禁在学校的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及集体宿舍等室内场所的公共门厅、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未
进行防火分隔的架空层等非停放充电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平衡车及充电.
二、电动汽车停放充电要求
6.鼓励在室外设置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区域,确需设置在室内的,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布置在地上汽车库的首层靠外墙位置,不应影响人员疏散和通行;当布置在地下汽车库内时,应布置在地下一层.
7.电动汽车库设置在学校的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及集体宿舍等场所地下时,汽车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与之完全分隔,汽车库与其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8.充电区宜布置在靠外墙和通风相对良好的区域,不宜水平贴邻学校的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及集体宿舍等重点部位,不应靠近锅炉房、实验室等有潜在危险的区域.
9.充电区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应设暨独立的防火单元,每个防火单元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按标准划分,应采用防火隔墙或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与其他防火单元和汽车库其他部位分隔.当设置快充设施时,应在同一防火单元内集中布置.
三、畅通“生命通道”要求
10.学生宿舍、幼儿园和培训对象为12周岁以下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严禁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幼儿园儿童用房和培训
对象为12周岁以下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时应至少设置两个疏散门;非儿童活动场所的教学用房建筑面积大于75㎡时应至少设置两个疏散门.
11.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男女生混用或其他特殊使用的宿舍楼,为管理需要采取的分隔设施和门禁系统,必须保证紧急情况下能够立即通过自动和现场双向手动等多种方式开启.
12.学校的办公楼、教学楼、食堂、图书馆及集体宿舍等严禁在门窗上设置防盗窗、防盗网、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设置的防坠网不得影响紧急情况下安全疏散.
四、日常安全管理要求
13.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场所应按现行国家有关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并加强维护保养;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的,不得作为停放充电场所.推广安装24h连续采集的视频监控系统,加强实时监控.
14.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区域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标识,落实重点管控措施.消防车通道、灭火救援窗以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划设醒目标志标线,实行标识化管理.停放充电场所应建立并张贴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加强巡查检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火灾隐患、第一时间实施扑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