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完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与 施工图设计文件协同审查机制的意见(试行)
苏自然资发〔2025】290号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升审批质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现就健全完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协同审查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包括具有相应权限的部门,下同)依法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附件均属于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可用于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出具审查合格书;审查不合格的,出具审查意见书,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审查意见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提交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复审.
二、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建筑空间位置、经济技术指标、建筑平面功能布局、立面形式等规划管理内容的,应当同步修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定后,与修改后的施工图一并提交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复审.
三、针对城市更新特别是既有建筑更新改造项目的建设工程,各地应当指导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办理各项建设审批手续.涉及无需办理或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情形,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对纳入豁免清单范围的建设工程,各地应当对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即可办理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等事项的路径作进一步界定.
四、各级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统一标准规范执行时间和要求,优化细化具体事宜,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划转至其他部门的,要主动对接、做好服务,助力协同审查机制尽快落地见效.对工作推进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注重总结提炼、持续完善推进,对存在的困难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精准制定对策,一时无法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共同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继续提速增效,为坚决扛好经济大省挑大梁责任提供有力支撑.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