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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新型演出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新型演出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永平,预防和减少火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要求.
一、场所安全基本条件
(一)新型演出场所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需设置在地下一层的,地下一层的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二)新型演出场所不得设置在“三合一”场所和彩钢板建筑内,不得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三)新型演出场所与建筑其他部分应当采用实体墙分隔到楼板(屋面板),所开设的门、窗应为乙级(含)以上防火门、窗,通风、空气调节系统风管穿越房间隔墙和楼板处应设置防火阀,隔墙、楼板上的孔洞应采用不燃材料封堵.
(四)新型演出场所的顶棚、墙面应采用不燃材料,地面、隔断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屋面、顶棚严禁采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
(五)新型演出场所内设置电气设备间、道具仓库、灯
光控制室、音响设备间的,应当采用实体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所开设的门、窗应为乙级(含)以上防火门、窗.
(六)新型演出场所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一键式紧急报警设备,声压级应不小于80分贝(dB).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多层建筑的地上第四层及以上楼层、高层民用建筑内的以及设置在多层建筑第一层至第三层且楼层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应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的设置不应低于其所在建筑及场所相应的设置标准.
(七)新型演出场所应当设置满足照明要求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场所的安全出口和楼梯的设置应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的有关规定.建筑面积50m²以上的房间,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应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设置机械排烟设施.建筑面积大于50㎡以上的房间,其疏散门数量不应少于2个,疏散门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
(八)新型演出场所灭火器配置,应当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的要求.
(九)新型演出场所设置在文物建筑内的,应当符合《文物建筑防火设计规范》(WW/TO125-2025)的相关要求.
二、消防安全责任
(十)新型演出场所应当落实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场所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
安全责任人.场所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具体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一)各部门及岗位人员应当熟悉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演出过程中发生火情应当立即拨打119报警,同时引导现场人员有序疏散,积极扑救初起火灾.
场所安保或工程负责人应当协同演出剧组舞台监督及相应技术负责人联合检查.
1.定期检查灯具、线路及配电设备,演出中实时监控灯光设备运行状态,发现异常应立即恢复正常照明.
2.定期检查音响设备、线路及配电设备,演出中发生火情应当立即切断音响设备,启动一键式自动报警设备.
3.定期检查舞台升降台、吊杆、防火幕等机械设备的运行状态,演出中应当实时关注舞台灯具、布景等高温区域,发现冒烟、异味等应当立即停机检查.
4.定期检查售票系统、检票闸机等设备的电气线路,演出中发生火情应当立即开放闸机及各安全出口.
5.演出期间,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检查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演出结束后,应当进行一次全面防火检查,清除遗留火种,切断非必要电源.
(十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新型演出场所,在订立租赁或承包合同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
的消防安全责任.新型演出场所与其他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时,应当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十三)场所调整剧目涉及布景变更时,演出经营者的负责人为现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舞美服务商应当指派安全员现场监护.
三、新型演出场所装修、舞台布景的防火要求
(十四)新型演出场所室内顶棚装饰、装修应当采用不燃材料,墙面、地面、隔断等其他部位应当采用难燃材料,装修及布景不应影响场所的安全疏散及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十五)新型演出场所屋面板下部(或吊顶内)的吸声、隔热、保温材料(包括各种管道的隔热、保温材料)应当采用不燃材料.
(十六)新型演出场所内因剧情需要设置的布景、台板应当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幕布、窗帘等垂直设置的装饰物应当采用阻燃装饰织物(具有阻燃织物标识),燃烧性能不得低于B1级.采用不燃难燃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浸渍阻燃剂、喷涂防火涂料等方式进行阻燃处理.
(十七)新型演出场所演出需要或营造节庆、主题活动氛围临时使用室内装饰物品的,应当与用电设备保持不小于0.5米的防火间距,活动后及时拆除.严禁使用塑料绿植、可燃挂件等易燃可燃材料和装饰物.
(十八)新型演出场所内不得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氢气球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空气清新剂、杀虫剂、彩带
喷雾发泡剂、发泡填缝剂等应当专人专柜保管,不得超量存放.
(十九)新型演出场所严禁在营业期间进行装饰装修、布景改造和动火作业.非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当依法办理内部动火审批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动火备案.动火作业前,应当通过公告、入户通知等方式,将动火作业的时间、区域和安全风险逐家告知场所所在建筑及周边可能涉及的单位和人员.动火人员应当按规定持焊接与热切割或建筑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严格做到“六必须”
(二十)新型演出场所进行可能产生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涂装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标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GB6514-2023)的要求,做好防静电和通风措施,不得与动火作业同时进行.
(二十一)新型演出场所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标准》(GB/T50720-2011,2025年版)要求,加强施工人员管理,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焚香、使用明火或使用电炉做饭、住宿等.每日施工结束应当及时清理可燃垃圾.规范施工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用电线路.
(二十二)对于不设固定舞台、采用流动式沉浸演出的场所,应加强对临时布景、移动灯光、音响设备的用电管理和现场巡查,确保演出区域无火源、无电气隐患.
四、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二十三)新型演出场所内禁止吸烟、携带火种,禁止使用明火、燃放烟花、冷焰火和火花棒等,应当在显著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