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1301.4-2015
制鞋机械安全要求 第4部分:鞋类成型机
Footwear manufacturingmachinesSafetyrequirementsPart 4:Footwear moulding machine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目 次
前言引言2规范性引用文件 1范围3术语和定义4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 25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的验证 256使用信息附录A(资料性附录)重大危险清单附录B(规范性附录) 防护装置的要求附录C(规范性附录)联锁防护装置系统要求附录D(规范性附录) 脱扣装置的要求附录E(规范性附录) 双手操纵装置的要求附录F(规范性附录)保持-运行控制装置要求附录G(规范性附录) 压敏垫(PSM)和压敏板(PSF)的要求附录H(规范性附录) 附录I(规范性附录) 合模控制的要求 双故障安全控制系统的要求 48附录】(规范性附录)集成制造系统相关的安全防护装置暂停的控制方法附录K(规范性附录) 带控制功能防护装置(带启动功能的联锁防护装置)的要求附录L(规范性附录) 烧伤阅温度附录M(资料性附录)鞋类成型机噪声测试规范附录N(规范性附录)集成制造系统的重要事项参考文
前言
GB/T31301《制鞋机械安全要求》拟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1部分:细帮机:第2部分:钉跟机;一第3部分:砂磨机和抛光机;第4部分:鞋类成型机;第5部分:片革机、修边机和裁条机:
本部分为GB/T31301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轻工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皮革机械分技术委员会(SAC/TC101/SC1)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东莞市鸿泰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市全烨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学院、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唐方红、郭凯、曹会元、刘中征、刘楚辉、李刚、孔培利.
引言
按GB/T15706一2012的规定,本部分属于C类标准.当本C类标准的要求与A类标准或B类标准中的规定不同时,对于根据已按照本C类标准设计和制造的机器,优先采用本C类标准中的要求.
第4部分:鞋类成型机 制鞋机械安全要求
1范围
GB/T31301的本部分规定了鞋类成型机的结构、运输、安装、调试、设定、示教或过程转换、操作、清洗、维护、报废、拆解的相关安全要求.本部分包含操作者对机器的预期使用、及可预见的误用所产生的与鞋类成型机相关的全部重大危险、危险状态和危险事件(参见附录A).
本部分适用于制鞋工业内用于生产鞋及鞋配件的鞋类成型机器,包括:
连帮鞋成型机(见图1图2和图3);
单底和鞋配件成型机(见图4~图10):
-整鞋及靴成型机(见图11).
本部分也适用于上述机器用于生产鞋及其配件之外的其他产品,且生产这些产品不需要对机器进行模具之外的其他改动.
本部分也适用于以下附加设备:喷雾装置、注射装置、浇注装置、喷嘴清洗器、拉料杆、模具清洗装置、活化装置、准备阶段和后处理机器人和设备(见图N.1).
本部分不适用于以下机器,除非其用于连帮鞋成型或反应成型:
使用固定注射装置和固定模具位置(夹紧装置)的成型机;
使用固定测量和混料装置及直线结构(模架)活动工作站的成型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226.1-2008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8196一2003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GB14048.52008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5-1部分: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件机电式控制电路电器
GB/T15706-2012机械安全设计通则风险评估与风险减小
GB/T16855.1-2008机械安全控制系统有关安全部件第1部分:设计通则
通则
GB17888.1一2008机械安全进人机器的固定设施第1部分:进人两级平面之间的固定设施的选择
GB/T18153-2000机械安全可接触表面温度确定热表面温度限值的工效学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