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1332-2014
硫化促进剂 JN-环己基-2-苯并噻唑 次磺酰胺(CBS)
Vulcanizing accelerator--N-cyclohexylbenzothiazole-2-sulfenamide(CB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助剂分技术委员会(SAC/TC35/SC12)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科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河南省开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濮阳蔚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荣成市化工总厂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东北助剂化工有限公司、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尚舜化工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树华、白春梅、李迎光、王奎亮、郭艳萍.
硫化促进剂N-环已基-2-苯并噻唑 次磺酰胺(CBS)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硫化促进剂N-环已基-2-苯并噻唑次磺酰胺(简称硫化促进剂CBS)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硫化促进剂2-疏基苯并噻唑(简称硫化促进剂MBT)和环已胺为主要原料制得的硫化促进剂CBS
分子式CHNS
结构式:
相对分子质量:264.39(按2012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CAS RN;95-33-0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601-2002化学试剂标准滴定落液的制备GB/T6679-2003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T6682-2008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11409-2008橡胶防老剂、硫化促进剂试验方法GB/T21184-2007橡胶配合剂次磺酰胺促进剂试验方法
3要求
硫化促进剂CBS的技术要求和相应的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硫化促进剂CBS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项目 指标 试验方法粉末 油粉 颗粒(1)外观 (2)初熔点/℃ 灰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颗粒 97 0 97 0 4 2(3)加热减量/% 八 0 40 98 0 0 50 0 40 4.4 4 3(4)灰分/% 0 30 0 30 0 30 4 5(5)筛余物(150μm)/% 0 10 0 10 4 6(6)甲醇不溶物/% 0 50 0 50 0 50 4.7(7)游离胶/% 0 50 0 50 0 50 4 8(8)纯度/%(滴定法、HPLC法) > 96.5 95 0 96 0 4 8为根据用户要求检验项目.只适用于油含量≤2%的产品.
4试验方法
4.1一般规定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中所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均按GB/T601-2002、GB/T603-2002规定制备,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符合GB/T6682-2008中规定的三级水.
规定.
4.2外观
在自然光下目测.
4.3初熔点的测定
按GB/T114092008中3.1的规定进行测定.
4.4加热减量的测定
按GB/T11409-2008中3.4的规定进行测定.称样量约2g(精确至0.0001g),电热恒湿干燥箱的温度控制在(70土2)℃,加热时间为3h.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值不得大于0.04%,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4.5灰分的测定
按GB/T11409-2008中3.7的规定进行测定.称样量约3g(精确至0.0001g),高温炉的温度控制在(750土25)℃.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值不得大于0.04%,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 测定结果,
4.6筛余物的测定
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按GB/T11409-2008中3.5.2的规定进行测定.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值不得大于0.02%,取两
4.7甲醇不溶物的测定
按GB/T21184一2007中5.5的规定进行测定.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值不得大于0.05%,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4.8纯度和游离胺的测定
4.8.1纯度和游离胺的测定(滴定法)
按GB/T21184一2007中5.6.3的规定进行测定,游离胺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值不得大于0.05%、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纯度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值不得大于0.5%,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4.8.2纯度的测定(液相色谱法仲裁法)
按GB/T211842007中5.6.4的规定进行测定.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值不得大于1.2%,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5检验规则
5.1检验分类
表1中规定的(1)~(6)项为出厂检验项目,第(7)项、第(8)项为根据用户要求检验项目.
5.2生产厂检验
硫化促进剂CBS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标准号、生产厂名、批号、生产日期等.
5.3组批规则
硫化促进剂CBS以同等质量的均匀产品为一批.
5.4采样
清洁干燥的塑料瓶(袋)中,密封:瓶(袋)上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型号、批号、采样日期、采样人等, 硫化促进剂CBS以批为单位按GB/T6679一2003的规定采样:取样量不少于300g,分装于两个一瓶(袋)供检验部门检验,另一瓶(袋)保存备查.
5.5复检
行复检,复检结果中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出厂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从同批产品两倍量的包装件中采样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