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 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规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为保障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与其审查质量,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促进全市及各区消防审批标准统一,经梳理和总结日常消防设计审查工作中部分疑难问题,形成《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引》(详见附件),请各单位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中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引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7月24日
(联系人:池建彬;联系电话:)
附件
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引
一、关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要求
展开的要求,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要求:
(一)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建筑间距除转角等特殊
部位外原则上均不应小于5米.
(二)消防车道应穿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三)各段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均不应小于20米和10米.
二、关于地面停车位要求
考虑到电动汽车自燃的风险和危险性,设置在建筑物附近的地面停车位与建筑间距应按停车场要求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4.2.1条规定.
三、关于消防电梯前室要求
考虑到公共建筑人员较为繁杂,前室穿套在人员疏散时会影响消防电梯前室的封闭性能,且人员不一定熟悉现场环境,封闭的消防电梯前室门可能导致疏散盲区,公共建筑消防电梯前室不允许兼做人员疏散走道.以下图示的设计不符合要求.
四、关于安全疏散要求
考虑到楼梯间在首层采用疏散走道或扩大前室通向室外的安全性能要求,走道两侧或扩大前室内不应设置电房门.以下图示的设计不符合要求.
五、关于防火分隔要求
当楼梯间的首层将中庭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前室时,该扩大前室应按前室要求设置防烟设施,与相邻其它功能之间的分隔不应采用防火玻璃墙或防火卷帘仍须按前室要求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
六、关于防排烟要求
(一)《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2.2.5条规定无可开启外窗且靠外墙或贯通至建筑屋顶的中庭应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施,且该应急排烟排热设施应具有手动、联动或依靠烟气温度等方式自动开启的功能,该条文所述的应急排烟排热设施不包含固定窗,设置应急排烟窗或应急排烟排热设施时,可开启面积均不应小于中庭楼地面面积的5%.
(二)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需设排烟设施.面积小于50m且未满足自然排烟条件的房间内需设机械排烟口,房间计算排烟量按《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第4.6.3条第1款计算.
(三)地下室设置机械排烟房间补风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补风,不应从内走道或车库引风.
七、关于防火分区要求
地下室内,除仅为车库服务的设备用房外,车库(含车道)与其他设备用房等功能均应分设防火分区,当地下室占
地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时,车库(含车道)可与其他设备用房设于同一防火分区内,但防火分区面积、设施设备等设置均应从严要求,防火分区内设备用房区域与车库区域应设置防火分隔,且设备区至少有一个不需要应经过车库区域的人员疏散通道.
八、关于避难层要求
普通电梯不应在避难层设置开口.以下图示的设计不符合要求.
九、关于住宅天井要求
考虑到住宅天井周围的建筑室内发生火灾后,当火势和烟气因外窗破坏进入天井后,产生比较强的烟肉效应,可能形成火旋风的情况,对住宅天井要求如下:
(一)本《指引》印发之日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新建住宅工程,天井设计应满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