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1744-2015
水质净化用竹炭基本性能试验方法
Test on the elementary properties of bamboo charcoal for water-purification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竹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林业大学、国家林业局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浙江民心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碧岩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宁波兴达炭业有限公司、浙江衢州净力竹炭厂、江阴中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瓯特艺竹木有限公司、福建连城鑫晟大科技有限公司、衢州现代炭业有限公司、浙江建中 竹业科技有限公司、龙泉市南山炭业有限公司、上海竹虎实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建斌、张东升、邓丛静、包立根、涂志龙、戴美样、张水祥、崔宇、周娟、黄春进、吴泉生、丁建中、王有富、吴宗满.
水质净化用竹炭基本性能试验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质净化用竹炭的水分含量、灰分含量、挥发分含量、固定碳含量、pH值、苯酚吸附值、氯化物吸附值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饮用水净化用竹炭的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水分含量
3.1方法提要
一定质量的试样,在105C士5℃下干燥至恒量,以质量减少量占原试样质量的百分数作为水分含量.
3.2仪器
3.2.1电热恒温干燥箱,带有自动调温装置,并附有鼓风机或自然通风装置.3.2.2分析天平,精度0.1mg.3.2.4称量瓶,70mm×35mm 3.2.3干燥器,内装干燥剂(未潮解的块状氯化钙或硅胶).
3.3操作方法
称取1g~5g(称准至1mg)试样(要求粒径小于或等于0.900mm),放入预先干燥至恒量的称量4h,取出放人干燥器中,冷却到室温(大约需30min)后称量. 瓶中,试样在称量瓶底面厚度均匀,置于温度调节至105C土5℃的电热恒温干燥箱内,干燥3h~
然后进行检查性试验,每次干燥时间为60min,直到试样的减量小于0.0050g或质量增加时为止,在后一种情况下,必须采用增量前的一次质量作为计算的依据.
3.4结果计算
竹炭水分含量测定结果按式(1)计算:
.(1)
式中:
m-干燥前试样加称量瓶的质量,单位为克(g):
-试样的水分含量,%:
m-干燥后试样加称量瓶的质量,单位为克(g);m-称量瓶的质量,单位为克(g).
3.5允许误差
水分含量的两次平行测定结果误差不得超过0.5%.
4灰分含量
4.1方法提要
一定质量的试样于800℃士20℃下,灼烧至恒量(冷却后称量),以残留物的质量占原试样质量的百分数表示灰分含量,
4.2仪器
4.2.1高温电炉,带有能保持800C土20C的调湿装置,附有热电偶和高温表.4.2.2带盖瓷堆蜗,30ml.4.2.3分析天平,精度0.1mg.4.2.4干燥器,内装干燥剂(未潮解的块状氯化钙或硅胶).
4.3操作方法
将符合规格的瓷坩埚置于800C土20℃高温电炉中灼烧至恒量,将坩埚在空气中冷却约5min0.25mm(60目)的干燥试样1g(称准至1mg),置于已恒量的瓷坩埚中,并送入温度不超过300“C的高 后,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大约需30min),称量(称准至1mg).再称取经粉碎至全部通过3h~4h.取出坩蜗置于瓷板上,盖上堆埚盖,在空气中冷却约5min后,放入干燥器,冷却到室湿,称量.
一种情况下,应采用增量前一次的质量作为计算的依据. 然后进行检查性灼烧,每次灼烧60min,直到试样的减量小于0.0010g或者质量增加时为止,在后
4.4结果计算
竹炭灰分含量测定结果按式(2)计算:
式中:
m:灰分和堆埚的质量,单位为克(g): A试样的灰分含量,%;:-坩埚的质量,单位为克(g);-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4.5允许误差
灰分的两次平行测定结果误差不得超过0.3%.
5挥发分含量
5.1方法提要
一定质量的试样,在850C土20℃的温度下,隔绝空气加热7min,以所失去的质量占原试样质量
的百分数表示挥发分含量.实验中如果发现有明显的火星时,则应重做.
5.2仪器
5.2.1瓷坩蜗:高40mm,上口直径30mm.5.2.2高温电炉:带有能保持850C土20C的调湿装置.5.2.3堆埚架:由镍铬丝制成,其大小以放入高温炉中的坩竭不超过恒温区为限,并使放在坩城架上的坩埚底部距炉底10mm~15mm,5.2.4分析天平.精度0.1mg- 5.2.5秒表或定时钟.5.2.6干燥器,内装干燥剂(未潮解的块状氯化钙或硅胶).
5.3操作方法
称取经粉碎至全部通过0.25mm(60目)的干燥试样1g(称准至1mg)置于已在850℃士20℃C烧850C的高温电炉中,使坩埚位于热电偶测点的上方或下方继续加热7min.开始时炉温下降,但在3min内应恢复到850℃土20℃,如发现有明显火星,则应重做.
最后,取出坩蜗置于瓷板上,在空气中冷却5min后,放人干燥器冷却到室温称量.
5.4结果计算
竹炭挥发分含量测定结果按式(3)计算:
(3)
式中:
V-试样的挥发分含量,%;m--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m:-试样加热后的质量,单位为克(g).
5.5充许误差
挥发分的两次平行测定结果误差不得超过0.5%.
6固定碳含量
6.1方法提要
固定碳含量以经过干燥后的竹炭质量,减去其所含灰分及挥发分来计算.
6.2结果计算
竹炭固定碳含量测定结果按式(4)计算:
式中:
A试样的灰分含量,%;V试样的挥发分含量,%.
c周定碳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