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1783-2015
Identification for mercial timber and wood product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木材节约发展中心、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黑龙江三和木业(集团)有限公司、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星星套装门有限责任公司、廊坊华日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怡黄木业有限公司、大自然地板(中国)有限公司、巴洛克木业(中山)有限公司、东莞中诚木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陶以明、谢满华、王永林、马守华、胡林彬、沈金祥、刘元强、刘晓俊、周旭恩、江小成、余学彬、刘硕真、郝丽华、党文杰、商俊博、谢春林、李佳峰、车畅、张少芳、聂剑锋、廖治雄、张燕霞、翟鹏、王金闯、田世彬、谭宏伟、吴粤生.
商用木材与木制品标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人商品流通领域的原木、锯材、人造板、装饰薄木(木皮)、指接材、层积材、集成材、重组木、防腐木材、炭化木、阻燃木材、红木与红木制品、木质门、木质窗、木地板、木家具、定型木模板等本材与木制品标识的内容、要求及表示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商用木材与木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822锯材检验 GB/T5823建筑门窗术语GB/T5824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862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T11917制材工艺术语GB12904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 GB/T14019木材防腐术语GB/T14732木材工业胶粘剂用脲醛、酚醛、三聚氰胺甲醛树脂GB/T15035木材干燥术语GB/T15036(部分)实木地板 GB/T15787原木检验术语GB/T16734中国主要木材名称GB/T18102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GB/T18103实木复合地板GB/T 18107红木 GB/T18513中国主要进口木材名称GB/T20239体育馆用木质地板GB/T26899结构用集成材GB/T28202家具工业术语 GB/T27651防腐木材的使用分类和要求LY/T1280木材工业胶粘剂术语LY/T1511原木产品标志号印LY/T1654重组装饰单板SB/T10508炭化木 LY/T1787集成材非结构用SB/T10758红木商用名称SB/T10759红木制品等级
GB/T 31783-2015
WB/T1024木质门WB/T1038中国主要木材流通商品名称
3术语和定义
GB/T 5823 GB/T 5824 GB/T 11917 GB/T 14019、 GB/T 15035 GB/T 15036 GB/T 15787、GB/T18102、GB/T18103、GB/T20239、GB/T28202、LY/T1280、WB/T10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标识identification
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及使用方法所嫩的各种表示的统称,可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3.2
商品条码bar code for modity
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代码的条码符号,包括零售商品、储运包装商品、物流单元、参与方位置等的代码与条码标识.
4一般规定
4.1树种
商用本材与本制品应用树种中文名标注树种名称.
国产材树种名称按GB/T16734规定执行,进口材树种名称按GB/T18513、WB/T1038规定执行,红木树种名称按GB/T18107规定执行无标准规定的树种名称应以拉丁名为准.
4.2品名、产品标志
商用本材与本制品应用中文标注规范的通用品名(名称),或用通用的产品标志标注.
4.3商标
商用本材与本制品可标注商标.
4.4等级及执行标准号
商用本材与本制品应标注等级并注明其执行标准号.
4.5计量单位
商用本材与本制品的计量单位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4.6甲醛释放限量
4.7有害物质限量
在生产过程中使用过涂料或经化学药剂处理过的商用本材与本制品应按相关标准标注有害物质限量,
4.8制造商及厂址
商用本材与木制品制造商及厂址应用中文标注生产企业全称、详细地址,也可采用商品条码标注.称和详细地址. 进口商品应标明该商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以及代理商(或进口商、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
4.9出厂日期
商用本材与木制品应用阿拉伯数字标注产品出厂的年、月、日.
4.10处理方法
经化学药剂处理的商用本材与木制品,应用中文或英文符号标注所使用的化学处理类型.如经防腐处理,可用"PT"表示;经防虫处理,可用"VP"表示;经阻燃处理,可用"FR"表示,
4.11认证标惠
已通过认证的商用本材与木制品,可在认证有效期内的该种商品上标注相应的认证标志,
4.12生产许可证标号
实行生产许可证的商用木材与木制品,应标注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标号.
5原木
5.1标识内容
原木标识内容应包括原本的径级、长级、等级、树种、原产地.
5.2标识要求
原木径级号印标注在原木断面上,径级号印代表的符号按LY/T1511规定执行.原本等级号印标注在原本断面上,等级号印代表符号按照LY/T1511规定执行.原木树种可不做单根号印标志,但应按照原本的适用范围单独归榜,并有楞标标志.
原本长级号印标注在原本断面或靠近端头的材身上,以阿拉伯数字标注.
原木的产地号印应标注在原本断面或靠近端头的材身上.产地号印代表符号以国家(或地区)的标雅代码表示.
进口原木无号印标志的,应按照本标准进行标注,已有号印标志的应按照本标准重新进行标注.
5.3表示方法
标识内容可以以文字、字母、符号、数字等形式标注,应清晰、规范.号印以钢印为主,也可使用各种颜色的色笔或毛刷直接书写及条形码等方法,采用商品条码的应符合GB12904的规定.
6锯材
6.1标识内客
锯材标识中应包含锯材的规格、等级、原产地、树种、材种、含水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