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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3140-2016 集成电路用磷铜阳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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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3140-2016

集成电路用磷铜阳极

Phosphorized copper anode used for integrated circuit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岩、何金江、姚力军、曾浩、刘书芹、王学泽、李勇军、徐学礼、赵玉林、刘志杰、熊晓东、陈明、刘秀、袁海军.

集成电路用磷铜阳极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成电路用磷铜阳极(以下简称:磷铜阳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集成电路用的各类磷铜阳极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锐、碲、铅、秘量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GB/T5121.28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第28部分:铬、铁、锰、钻、镍、锌、砷、硒、银、镉、锡、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磷铜阳极phosphorized copper anode

在集成电路中采用电化学电镀工艺制备高纯铜金属镀层的阳极.

4要求

4.1产品分类

4.1.1磷铜阳极按形状分为圆形、矩形和异形(如三角形、环形等),示意图见图1.

图1磷铜阳极形状示意图

4.1.2磷铜阳极按结构分为单体和组合体,结构示意图见图2.

图2磷铜阳极单体和组合体结构示意图

注:需方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商定.

4.2牌号

磷铜阳极按化学成分分为CuP-99.95CuP-99.99、CuP-99.995、CuP-99.999四个牌号.

4.3化学成分

磷铜阳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磷铜阳极的化学成分

韩号 CuP-99 95 CuP-99 99 CuP-99 995 5666CuP质量分数/%不小于 99 95 66°66 $6666 666′66P质量分数(×10)/% 400~650 400~650 400~650 400~650A1 1 0 5 0 5.As 30 2 1 0.5Ag 30 15 1 0 5Ca Cr 2 0 05 0.1 0 05 0 05Fe 30 2 1 0 5杂质元累含 K 1 0 05 0 05量(质量分 Li 1 0 05 0 05数)(×10)/ Mg Mn 二 1 1 0 05 0 1 0 05 0 05%不大于 Ni 20 5 1.5 0 5Pb 10 2 0 5 0 1us 10 5 1 0 5Ti 2 0 1 0.1V Zn 10 2 2 1 1 0.5 0 5s 30 20 10 5杂质总含量(质量分数) 500 100 50 10注1:需方对合金元索和杂质元索有特殊要求的由供需双方协商. (×10-)/%,不大于注2:磷钢阳极CuP的质量分数为100%碱去表中所列杂质元素实测值总和的余量(不含S).注3:“一"表示不作要求,但参与减杂.

4.4几何尺寸

磷铜阳极尺寸及结构方式与用户使用的机台类型有关,一般由客户提供图纸,经双方确认后,方可生产

4.5晶粒度

磷铜阳极的平均晶粒尺寸应在150pm~450μm之间.需方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定.

4.6外观质量

磷铜阳极表面应清洁、光滑,无指痕、油污、锈蚀、题粒附着物和其他玷污.

5试验方法

5.1化学成分的分析方法

5.1.1磷的分析:按照GB/T5121.2执行.

5.1.2杂质元素分析:

CuP-99.95的金属元素分析按照GB/T5121.28执行;非金属杂质元素S的分析按照GB/T14265和 合金牌号为CuP-99.99 CuP-99.995、CuP-99.999金属元素分析按照YS/T922执行:合金牌号为GB/T5121.4的规定执行.

5.2几何尺寸检验

磷铜阳极儿何尺寸的测量按照GB/T3177的规定进行.

5.3晶粒度检验

按照YS/T347的规定进行观察、评定和确认.

5.4外观质量检验

用目视检查,如发现异常现象,在10倍放大镜条件下进行检查.

6检验规则

6.1检验和验收

6.1.1产品应由供方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和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6.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和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不符,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1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应在需 方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6.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炉号、同一牌号和规格的产品组成.

6.3检验项目及取样规定

6.3.1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几何尺寸、平均晶粒尺寸、外观质量检验.检验项目、取样位置及数量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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