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4836-2025
饲料原料 酿酒酵母培养物
Feedmaterial-Saccharomyces cerevisiaeculture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7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覃先武、陈敬帮、李勇、戴晋军、李彪、梁运祥、邓娟娟、胡骏鹏、曾雨雷、张新、全明旭.
饲料原料酿酒酵母培养物
1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饲料原料酿酒酵母培养物的产品分类,规定了技术要求、取样、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储存和保质期,描述了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以酿酒酵母为菌种,经固体发酵、干燥后获得的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432饲料中粗蛋白的测定凯氏定氮法GB/T6435饲料中水分的测定GB/T6438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10648何料标签GB13078何料卫生标准GB/T14699饲料采样GB/T18823何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GB/T42959何料微生物检验采样NY/T3477-2019饲料原料酿酒酵母细胞壁QB/T4572-2021酵母3-葡聚糖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原料和菌种
发酵用原料来源于《饲料原料目录》:菌种应为《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批准使用的酿酒酵母.
5技术要求
5.1外观与性状
色泽一致的粉状或颗粒,具有酿酒酵母发酵应有气味,无腐败气味或异臭味,无霉变,无异物.
5.2质量指标
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质量指标
指标项目水分,% 粗蛋白质(以干基计).% 20.0 ≤13. 0 10. 0醇母活细胞数.CFU/g 租灰分(以干基计).% ≥1.0×10 ≤12.0甘露聚糖(以干基计),%β-葡聚糖(以干基计),% 2
NY/T 4836-2025
5.3卫生指标
应符合GB13078的要求,
6取样
以微生物检验为目的的取样按照GB/T42959的规定执行,以其他指标检验为目的的取样按照GB/T14699的规定执行
7试验方法
取适量试样,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形态、有无杂质和霉变,噢其气味.
7.2水分按 GB/T6435的规定执行.
7.3粗蛋白质
按GB/T6432的规定执行.
按GB7300.501-2021中B1的规定执行.
7.5粗灰分按GB/T6438的规定执行.
7.6甘露聚糖
按NY/T3477-2019中5.2的规定执行.
7.7β-葡聚糖
称取试样30mg~40mg,按QB/T4572-2021中6.4.2的规定执行.
7.8卫生指标按GB13078的规定执行.
8检验规则
同一批投料、同一条生产线、同一个班次或连续生产的产品为一个批,每批产品应不大于100t.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与性状、水分、粗蛋白质、租灰分,其中1型产品还应检验酵母活细胞数,
8.3型式检验
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规定的项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型式检验.有下
a)产品定型投产时;b)生产工艺、配方或主要原料来源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3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何料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
8.4判定规则
8.4.1所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该批次产品合格.8.4.2检验结果中有任意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可自同批次产品中重新加倍采样进行复检.若复检有任一项结果不符合本文件规定,即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微生物项目不应复检.8.4.3各项指标的极限数值判定按GB/T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执行. 2